承包計程車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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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一份承包計程車合同書範本,有需要的朋友們可以參考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承包計程車合同書範本

甲方(發包人):

營業地址: 郵編:

電話:

乙方(承包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地址: 郵編:

現住地址: 郵編:

電話: 手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計程車承包合同書。

第一條 承包方式

本合同是承包經營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輛各種證照手續齊全的可營運的客運出租汽車;乙方(需具有杭州計程車服務資格證)承包經營該出租汽車向甲方繳納承包金,並在具體營運服務方面接受甲方相應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義務。

第二條 承包車輛

承包車輛是車型: ,車牌號牌:浙AT ,發動機號: ,車架號: 的出租汽車。

乙方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名後,即表示其確認甲方提供的上述車輛是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和《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T18344-2001)(以下統稱車輛技術規範),各項營運設施、經營證照齊全完整有效,並已接受該車從事營運。

乙方在取得上述計程車承包經營權後,不得從事將該出租汽車設定轉包、質押、變賣或其他形式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

第三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共五年。

第四條承包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承包金,普通計程車首年每月為捌仟伍佰元;無障礙計程車首年每月為捌仟元,以後每年遞減壹佰元,具體約定: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間,每月繳納85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間,每月繳納84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間,每月繳納83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間,每月繳納8200元;

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期間,每月繳納8100元;

乙方於每月25日前繳納次月的承包金(承包開始月一併繳納當月和次月的承包金)。

第五條 保證金

鑑於出租汽車的動產性質和營運安全風險瞬時性的特點,在財產使用權和經營安全風險均受控於承包人的情況下,且法律上的責任又往往會連及發包方,故極需設定保證金。

1、設定保證金為壹拾萬元整,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保證金不計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至合同終止時,始終保持此一足額,以備需用。

2、保證金的用途是:若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或在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發生違約、違章、交通事故等行為,導致經濟責任後果而需由甲方從保證金中支付時,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先行支付,並於事後及時向乙方結算收取充填;乙方應在甲方先行支付後的3天內按實際支付額補足保證金缺額。

第六條相關約定

1、甲方在企業經營中,若遇國家調整企業營業稅,其新增(減)部分,甲乙雙方各享受或承擔50%。

2、甲方承擔的費用:車輛購置費、服務設施購置費(計價器、GPS裝置、頂燈、防劫欄、座套)、座套清潔費、經營權證使用費、養路費、保險費(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自燃險、司乘人員意外傷害險、交強險)、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企業所得稅)、GPS服務費、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3、乙方承擔的費用:承擔除第六條第2點以外的.經營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燃油費(稅)、修理、檢測、裝置設施維護、票證、GPS通訊、工資、醫療、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車輛統繳通行費、副班管理費、交通事故處理(如:醫療、護理、賠償、撫卹、押金等支出)等。如因欠交或遲交而受到相應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自負。

相關部門依有效檔案,規定必須由甲方集中辦理(交費)手續的事宜(乙方有知情權),甲、乙雙方均得服從。否則,因此而引起的責任後果,既視為違反本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並由不服從規定方承擔全部其他責任。

4、乙方負責聘用副(替)班駕駛員。乙方是副(替)班駕駛員的保證人,對副(替)班駕駛員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副(替)班駕駛員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甲方、其他單位及個人損失,或違章經營應承擔經濟責任時,除副(替)班駕駛員即時履行賠償義務外,否則,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副(替)班駕駛員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與甲方共同負責。

5、乙方從事經營的人員不是甲方企業的員工。乙方及乙方所聘用的副(替)班駕駛員一切待遇(包括且不限於工資、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均屬於乙方的責任,與甲方無任何牽連。

受制於國家、政府政策法規,明確必須由甲方代為乙方或其副(替)班駕駛員辦理前款所列待遇時,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其時,乙方應支付的承包金總額相應遞增(即承包金總額=原定承包金甲方代辦的費用)。

6、保險標準費用:①車輛損失險按車輛購置價投保;②第三者責任險按50萬元投保;③交強險按保監會規定投保;④營運客車司乘人員意外保險按每人40萬元投保;⑤自燃險按保險公司規定投保。

乙方可要求增加投保專案或提高保險金額,並承擔相應保險費。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產權】擁有企業經營管理權和出租汽車產權。

2、【傳達政策、制定制度】宣傳、貫徹出租汽車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落實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出租汽車管理機構關於出租汽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規範和要求;依法制定和落實出租汽車管理規章制度。

3、【職業培訓】應以乘客滿意為目標,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等方面的學習和培訓,認真考核,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素質和服務質量。

4、【服務質量管理】負責服務質量管理。對乙方在優質服務、好人好事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經營服務規範和損害行業形象或企業形象等違法違章行為,給予通報批評、警告、停業整改,並可根據情節作出相應處分,合同範本《計程車承包合同書》。甲方行使職權,應依據《 公司客運出租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及依法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

5、【機務車容管理】負責機務管理,督促乙方做好車輛維護、檢測和修理工作。對不符合車輛技術規範和車容車貌規範的車輛,經督促後未立即整改的,可以採取停業整頓措施,促使乙方整改,停業損失由乙方承擔。

6、【安全管理】負責安全管理。制定和落實安全行車和治安防範制度;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保險索賠。

7、【業務管理】負責業務管理。辦理各種營運證件、檢測、車輛保險等手續,領發規費和發票等的票證,受理乘客投訴、失物查詢、業務糾紛協調等事項;代收代繳GPS通訊費、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甲方收取承包金、保證金或有關費用,應出具有效憑據。因甲方原因未履行本款義務造成乙方停運,由甲方按實際停運日相應減除承包金。

8、【副班管理】與乙方共同管理副(替)班駕駛員。對乙方聘用的副(替)班駕駛員進行資格稽核,經稽核合格後辦理上崗營運手續。對副(替)班駕駛員的經營行為和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和管理。

為保證甲方車輛財產完好和副(替)班駕駛員及時履行事故責任,可酌情收取副(替)班駕駛員保證金(限額壹萬元/人)和月管理費(限額壹佰伍拾元/車)。

9、【履行合同】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無故解除合同,終止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否則負違約責任。

若乙方違約,甲方可以採取關閉計價器、車輛停運等措施督促乙方履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履約後甲方應及時撤銷此類措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乙方停運,甲方應按日相應減除承包金。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遵章守法】遵守國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規範和要求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遵守甲方《駕駛員必讀》及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2、【培訓活動】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培訓、例會和活動,不斷提高職業道德、職業技能和服務水平。

3、【優質服務】應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做到經營規範、車容整潔、儀表端莊、待客熱情、語言文明;應積極配合甲方處理好乘客投訴、失物查詢、辦理營運手續等事項。

4、【機務要求】應根據車輛技術規範,做好車輛的保養、維護、檢測和修理,使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安全營運。

5、【安全營運】應遵守交通安全法規,謹慎駕駛,安全營運。若發生交通責任事故,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酒後駕車、交通事故逃逸、謊報或瞞報交通事故及其他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保險責任免除事項,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失。

6、【車輛保管】負責車輛和附屬設施(計價器、GPS裝置、頂燈、防劫欄等)的使用、維護和保管,若因故發生車輛或設施損壞、報廢或滅失,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不得擅自將出租汽車交給他人營運或使用;不得將出租汽車轉包、抵(質)押、變賣或採取其他侵犯甲方所有權的行為;非甲方責任造成的停運損失,由乙方承擔。

7、【繳費】按時足額繳費。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付次月的承包金以及甲方代收代繳的GPS通訊費、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等月度應繳納的款項;一次性繳付的費用,在費用發生後5天內繳付。若逾期繳付,每日向甲方繳付欠款總額5‰的滯納金。

8、【聘用副班】負責聘用副(替)班駕駛員並承擔連帶責任。乙方與副(替)班駕駛員發生經濟關係並承擔經濟責任。遵守錯時交接班制度,在副(替)班駕駛員承擔單班燃油費的情況下,乙方可收取副(替)班駕駛員班包繳金的限額為:每天叄佰柒拾元。副(替)班駕駛員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各方損失時,或違法違章經營應承擔責任時,若副(替)班駕駛員未及時履行責任或賠償的,乙方應承擔責任或負責賠償。待事件處理完畢後,乙方向副(替)班駕駛員進行追償。

9、【履行合同】認真履行本合同約定。除本合同約定外,不得無故解除與甲方的合同,否則負違約責任。

第九條運營服務管理

《管理規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甲方將按此實施管理職能。乙方確認:已經收到並完全瞭解《管理規定》的內容,表示認同,並服從甲方按《管理規定》的規定行使管理職能。

第十條合同解除

1、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⑴、合同生效後,在承包起始日,甲方未提供營運車輛,或未辦妥各類營運證件,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⑵、合同履行中,無故停止辦理業務手續7個工作日,致使乙方無法營運的;

⑶、因甲方違法違規經營被吊銷經營證照的。

2、乙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⑴、因違法犯罪受刑事處罰而不能從事出租車經營業務的;

⑵、擾亂行業穩定或營運秩序(包括以車輛停運為脅迫手段達7天的),造成企業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⑶、被注(吊)銷駕駛證或出租汽車服務資格證,或因乙方原因被吊銷營運證的;

⑷、將營運車輛交給他人營運、使用或轉包的;

⑸、發生有責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或重大服務質量事故,受到新聞媒體公開批評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影響行業或企業聲譽的;

⑹、不繳付承包金和其他應付費用達15天,或欠繳部分承包金和其他費用達30天,或連續12個月內三次未按約定繳付承包金或其他應付費用的;

⑺、連續12個月內,發生二次運管部門罰款300元以上或計分5分以上的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五次運管部門罰款100元以上或計分2分以上的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三次有責服務投訴,或發生有責交通事故3起,或發生交通違法行為7起;

⑻、連續6個月內,乙方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駕駛不足90個班次的;

⑼、收取副(替)班駕駛員班包繳金超過或變相超過本合同第八條第8點約定的限額。

3、乙方因重病或重傷,或孕期,經甲方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繼續從事出租汽車營運的,可以協議解除合同,但必須有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合同終止

1、合同期滿或合同解除,本合同終止。

2、合同終止,乙方應在終止日的次日將營運車輛、設施和所有經營證照返還甲方;若逾期返還,每遲延一天,賠償甲方經濟損失300元,逾期10天仍未全部返還,負違約責任;若證照缺失,每件賠償補證損失費100元。

合同期滿,乙方向甲方返還的車輛,應經車輛檢測機構檢測認定符合車輛技術規範要求。否則,由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

3、乙方全面履約後,甲方可留置乙方保證金壹萬元,其餘保證金三日內返還乙方。留置的壹萬元保證金在合同終止後3個月內,經甲方查證後,確認乙方無未結違章、事故等責任事項,予以返還。

甲方若逾期返還保證金,每日按欠款額的5‰支付滯納金,逾期10天仍未全部返還,負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即為違約。違約方按下列約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1、對違約行為的違約金在本合同各條文中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本合同約定在保證金中列支的,其性質等同於違約金。

3、除本合同相關條文中已經約定的違約行為外,其他違約行為確定違約金為貳萬元。

4、因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賠償。

5、守約方為實現自身權益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若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有權依據政策法規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要求,制定、修改《管理規定》和其他規章制度,按新規定優於原規定的原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首頁所列各方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該地址,即視為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關部門三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二O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