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頭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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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獵頭公司勞動合同

獵頭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資料與試用期一致,(乙方保證自己在本合同中所述資訊完全真實可靠。如果存在任何虛假成分,一經查實,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需支付任何補償費,賠償金,乙方對此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個月。

第二條 職務和工作內容

2.1  甲方聘任乙方在部門,擔任職務。

2.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其工作數量和質量標準以及具體的工作要求將在《崗位職責說明書》中規定或由甲方隨時對乙方進行指示。

2.3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需服從,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的決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三條 工作時間

3.1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每天8小時,每週共40小時。

3.2  乙方每天的工作時間為9:30-18:30,12:00-13:00為午餐時間。如遇工作旺季,導致甲方業務量增大時,乙方的工作時間應以完成甲方所分配業務為準進行安排。

第四條

4.1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向乙方支付加班費或安排倒休。但乙方因個人原因未能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費。

4.2  在一般情況下,乙方應在8小時內完成工作。因工作性質或完成某個專案,乙方的工作時間難以計算的,甲方不單獨支付加班費,但可視乙方業績對其進行單獨獎勵。

4.3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4.4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勞動報酬

5.1  乙方轉正後的工資為每月元人民幣(稅前),其中包括乙方的基本工資及全部法定的津貼和補助。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在每月十五日前支付。

甲方可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懲記錄,職位變化等相應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乙方最低工資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合同期限

工資標準。

5.2甲方根據本合同第2.3條款規定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乙方工資,乙方需服從。如果乙方不同意甲方對其工資的調整決定,甲方可解除合同。

5.3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及甲方的經營狀況,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給乙方加薪。加薪的具體時間和數額由甲方決定。

5.4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及需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等。

第六條

6.1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按北京市規定政策)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等費用。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6.2因乙方原因不能在甲方辦理社會保險者,由乙方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治療時,須出示醫院有效證明,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6.4乙方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7.1乙方應遵守《員工守則》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安排及指示,嚴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各項工作。此外乙方須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並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和各項活動。

7.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視情節輕經予一定的紀律處分,降職,降薪,扣薪。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開除乙方而不需支付任何賠償金,並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7.3乙方在受僱於甲方期間,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其他與甲方相競爭的公司中任職或在其中擁有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或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活動;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違反此條款者,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補償金,並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7.4乙方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具體規定見附後的《保密協議》。《保密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合同,但需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8.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8.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應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9.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的變更 勞動紀律 保險及福利待遇

9.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且不需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按甲方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求刑事責任的;

(5)未經甲方同意,為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服務而接受任何方面之報酬的;

(6)試用期滿後,被發現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的;

(7)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調整乙方職位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9.3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9.3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9.5甲方根據本合同第2.3或第5.2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6鑑於乙方系掌握甲方商業機密的人員,故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壹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採取相應的脫密措施。乙方須在該壹個月內做好交接工作及按甲方的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甲方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款解除本合同。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情況的有關規定完成交接工作後方可離職。

第十條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的;

(2)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或乙方死亡的;

(4)乙方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蹤或死亡的;

(5)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10.2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應提前30日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協商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合同的終止、續訂

(1)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乙方與甲方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起不少於12個月。

第十一條經濟補償與賠償

11.1依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國家法律的規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由甲方支付經濟補償

的,甲方應予一次性支付,並事先扣除任何乙方對甲方的欠款或賠償款。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實際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數額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於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

合同的;

(3)甲方根據本合同第2.3條或第5.2條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實際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數額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3)甲方裁減人員的。

11.4乙方提出解約或因合同期滿終止合同的,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終止時,

甲方不擔負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由於乙方的違約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1.5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的,應向甲方賠

償培訓和招/接收費,具體事宜按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或勞務協議執行。 11.6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

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工作交接

12.1本合同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時,乙方均須返還甲方全部的檔案,圖紙,客戶清單,財

務報表,記錄,軟體,儲存資料,裝置,市場資訊,制服及其他提供給乙方或在乙方手中的甲方財產。乙方未按上述規定返還,甲方有權在最後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適當扣減,並採取其他措施追究乙方的責任。

12.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提前做好交接工作以保證甲方工作的延續性。乙方如未按要

求執行,乙方可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為雙方就合同所涉事宜達成的完全理解,取代雙方此前所達成的一切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和理解。

第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下述條款:

如本合同其他內容與本條特別約定不一致,以本條特別約定為準。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員工守則》,《薪酬考核方案》,《保密協議》

第十七條其他

17.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7.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由甲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獵頭協議書-完整版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絡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託乙方提供相關人才資訊。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檔案,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搜尋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並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階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並且職位稅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並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託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稅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說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後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雙方如均有意願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影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資訊,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說明書》,向乙方詳細說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許可權、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範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尋範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範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說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如甲方同時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資訊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稽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資訊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並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後,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後,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絡與溝通,並在事後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後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並將面試意見和麵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後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後,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影印件存乙方一份用於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籤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資訊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資訊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說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並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資訊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後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資訊諮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資訊。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說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並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說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稅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衝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後,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於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餘30%在保證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後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於第一次成功合作後,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餘30%在保證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後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戶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戶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託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於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託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並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稅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託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鼓動、引誘、勸說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籤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麵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於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說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篇三:獵頭公司標準合同

合同編號:

獵頭服務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獵頭機構:  (乙方)

年  月  日

獵頭服務合同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聯絡方式: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絡方式:

甲方因集團發展需要,需長期為集團及其內部企業招聘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或職業能力的中高層員工,乙方對此具有廣泛的資源和操作能力,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獵頭服務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 接受甲方委託,按照甲方提供的職位描述及候選人要求尋訪合適的候選人,並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推薦;

2、 對於甲方有意向面試的候選人,乙方負責聯絡安排到甲方進行面試和複試,複試也可由甲方直接聯絡安排;

3、 對甲方擬錄用候選人,乙方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背景調查和評估(測評),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背景調查報告、素質評估(測評)報告等;

4、 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跟蹤服務和候選人補充服務;

5、 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委託的其他服務內容。

第二條 服務流程

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流程完成服務工作:

1、 甲方向乙方明確候選人需求:甲方向乙方明確擬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錄用條件)、薪酬待遇、工作條件等內容;甲方向乙方提出候選人需求之日起,該單項獵頭服務啟動;

2、 乙方候選人尋選:乙方就甲方委託獵頭崗位任職條件(錄用條件)進行市場調查和資源尋訪、甄選,並根據調查與尋選結果與甲方進行意向性溝通;

3、 乙方向甲方提供候選人報告:對甲方有初步意向人選,乙方在接到甲方初步意向反饋資訊後三日內向甲方出具書面候選人報告;

4、 安排面試:乙方對甲方有進一步意向的候選人在接到甲方面試通知後的二日內協調完成面試安排工作,包括與修選人確定面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

5、 複試:乙方在接到甲方複試通知後二日內與候選人確定複試日期日間、地點、備帶證書材料等事項;複試工作甲方有權直接與候選人商定;

6、 背景調查和測評: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進行候選人背景調查或測評通知的十日內完成該候選人的背景調查、測評並向甲方出具正式完整的背景調查和測評報告;

7、 錄用:對於甲方確定錄用的候選人,乙方協助甲方及候選人完成錄用各項手續和工作的辦理;並確認候選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8、 跟蹤服務:對錄用過程中及後續有關候選人與甲方或甲乙雙方之間的事項,乙方予以跟蹤、協調;

9、 候選人補充服務:在保證期內需乙方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的,乙方按本合同

第四條二款約定提供候選人補充服務;

10、 服務結束:在保證期滿,或者錄用的候選人在甲方試用期結束轉為正式錄用後滿壹年時止,該單項服務結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獵頭服務合同。

第四條 候選人服務期保證

一、 對於本合同項下候選人崗位的在崗滿足性保證期限為:自首次候選人錄用時起滿壹年,以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簽訂之日為起算時間,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以勞動關係成立之日起算。在崗滿足性是指甲方該崗位有乙方推薦錄用人員在崗工作的狀態。

二、 保證義務內容:首次候選人錄用在甲方服務未滿壹年的,或者乙方推薦的該崗位各候選人在甲方累計服務期限未滿壹年的,乙方須免費再次為甲方推薦該崗位候選人直到被甲方成功錄用;此項工作流程仍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前述服務簡稱為:候選人補充服務。

三、 保證義務終止:乙方首次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並在甲方服務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或者首次推薦錄用候選人自錄用時起未滿壹年離職,乙方補充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上述各候選人累計在甲方服務期限滿壹年時乙方保證義務終止。前述離職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主動離職、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出現違法

違紀違反規章制度任一情形等情況,但因甲方經營停止、解散原因而離職的除外。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雖然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簽訂,但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乙方所服務的物件包括:甲方集團、集團內各成員單位(如子公司、關聯企業等等)及其分支機構;即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可以適用本合同約定而與乙方進行合作,在此合作中,上述任一單位或機構享有本合同甲方所賦有的各項權利、承擔甲方所負有的各項義務。

二、 甲方應向乙方說明其擬招聘的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與該招聘相關的職位情況和候選人需求資訊。

三、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披露的資訊真實。

四、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各候選人資料應予以保密,不論該候選人最終是否被甲方錄用。

五、 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時應提供該候選人下列材料:身份證明、學歷、教育經歷、工作經歷、職業資格(如有)、執業資格(如有)、職稱(如有)、背景調查、測評(如需)材料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主動向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包括集團總部及其子公司、分支機構)的在職職員發出招聘意向或對外推薦,不論該意向是為甲方服務或是為第三方服務;否則視為違約。

三、 乙方應保證其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資料真實、合法。

四、 乙方不得將已經推薦到甲方工作的人員再推薦到其他公司(除非所推薦人員已經自甲方離職三個月以上),否則,視為乙方嚴重違約,乙方應全額退還甲方此前為該人員獵頭服務其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按該全部費用的20%向甲方承擔懲罰性違約金。

五、 如乙方推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錄用,甲方未提出終止尋訪的,乙方則應繼續推薦,直至甲方滿意為止。

第七條 服務費用

一、 費用標準:

二、 本合同項下費用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各項工作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和稅金。

三、 甲乙雙方商定:雖有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提供其他相關工作,併為此進行了工作,但甲方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前提條件為:乙方推薦候選人被甲方成功錄用(以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建立勞動關係為準);未最終錄用的,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八條 付款

一、 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乙方費用:

二、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稅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 任一方違約的,應賠償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二、 乙方違約的,除賠償損失、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外,另按合同費用總價的20%向甲方承擔補償責任。

三、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承擔逾期違約和損失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解除

一、 發生下列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視乙方違約:

1、 乙方無力或怠於履行合同義務的;

2、 乙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資訊等等);

3、 乙方將甲方在職職員對外推薦的;

4、 因乙方或其僱員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賠或承擔責任的;

5、 乙方與候選人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發生下列情況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視甲方違約:

1、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費用,在乙方正式催告後15日內仍未支付的;

2、 甲方利用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的便利從事違法活動的(如詐騙、倒賣資訊等等);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 保密

一、 甲乙雙方任一方應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對方資訊予以保密;除非該資訊已向公眾披露。

二、 乙方應確保其所僱傭人員對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取的候選人資料和資訊進行保密,以避免不必要的侵權事件的發生。

三、 任一方違反保密約定的,視為違約。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 雖有本合同約定,但乙方與所尋訪、推薦人員之間的任何約定、契約、單方承諾或其它行為對甲方均無約束力,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甲方書面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