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財務管理之建議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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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三資監管”工作三年來,理順了村級財務,壯大了村級集體經濟,密切了村幹部與農民群眾的聯絡,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為進一步貫徹執行《中共黃梅縣紀律委員會檔案》精神,遵照《黃梅縣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工作實施辦法》,認真落實《苦竹鄉[2010]26號檔案關於加強村級財務“雙代管”監管的規定》,重申村黨支部書記“一把手”不能直管村級財務兼任報賬員之職,促進兩委會班子的團結,提高班子的戰鬥力和凝聚力;從而真正意義上使支部書記從繁瑣的村級財務報賬業務中解放出來,一心一意謀村級發展、聚精會神搞經濟建設;使村級財務管理達到制度化、規範化、電算化、日常化、民主理財、財務公開;現建議(通知)如下:

村級財務管理之建議會議紀要

1、村黨支部書記不得兼任村級報賬員;各村報賬員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由報賬員對村集體經濟收支情況進行業務反映。

2、報賬員在代理會計處報賬時,每筆業務往來票據必須有三人或三人以上簽字和村民理財小組簽字並加蓋印章,報賬員負責記錄明細賬。

3、報賬時效為近三個月內發生的經濟業務,超過三個月或集體收入未及時入賬的一律不予以報賬,如違規按財務管理辦法作挪用公款論處。

4、報賬員報賬3000元及以上大額報支時,村委會必須有事由說明或重大事項記錄作附件,附件必須三人或三人以上當事人簽字確認, 並經村民代表會議稽核通過方可入帳,保證該筆經濟業務的合理、合法、合情。

學習筆記:

近年來,黃梅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切實把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規範化管理作為促進農村發展、實現農民富裕、推進源頭治腐、增強基層組織凝聚力的重要工作來抓,按照“紮實清理、依法代理、規範運作、優質服務、長效管理”的總體要求,全面開展農村“三資”清理,推進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有力規範和盤活了農村集體經濟,促進了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

一、以“三資”清理為基礎,摸清村級集體經濟家底

由於一個時期村集體資金管理混亂、資產流失嚴重、資源處置不規範,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影響了黨群、幹群關係和農村社會穩定。推進“三資”規範化管理,既是鞏固農村綜合改革成果的需要,更是加強村級基層組織建設的迫切要求。為此,我縣把 “三資”清理作為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突破口,從2007年7月開始,在全縣範圍內全面深入開展農村“三資”清理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縣委書記任組長,縣長任常務副組長,縣紀委書記、縣分管“三農”工作領導任副組長的 “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並從財政、經管、農辦、審計、國土、紀檢監察、政法機關抽調人員任成員,日常具體工作由縣紀委牽頭負責。各鄉鎮相應成立了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各村組建了以民主理財小組為主體的“三資”清理專班。全縣上下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抓、紀委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進陽光操作。始終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則,所有村都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村級“三資”清理工作專班,對“三資”清理全過程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對村“三資”清理帳目有稽核權,對不合理事項有否決權。各村清理專班首先對村集體農業資產、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資源情況分門別類進行詳細登記,然後召開村民代表會,對集體資產進行評估登記,對賬實不符的進行調賬、核銷;然後再次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公開清理結果,進行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群眾監督。村清理專班對清理前後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變化狀況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向群眾公開,對村級每一筆收入、開支以及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細化到事、具體到人。各村均設立了舉報電話、舉報相關信件箱,整個清理期間,受理並辦結群眾舉報259起。

三是強化督查指導。縣委、縣政府把“三資”清理工作作為全縣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全縣“五幹”工作目標考核體系,作為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在先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黃梅縣開展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三資”清理工作的目標任務、具體要求、實施細則,對重點環節、操作規程、方式方法作出具體規定。同時,從財政、經管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16個業務工作組,深入各鄉鎮具體指導“三資”管理工作;從縣委辦、政府辦、縣紀委、審計局、農辦等單位抽調專人成立4個督導組,深入鄉鎮、村組進行督導檢查,保證了專項清理工作的有序推進。四是嚴格評估驗收。“三資”清理評估驗收工作採取以鄉鎮自主驗收為主、縣領導小組抽查驗收為輔的辦法進行。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由鄉鎮督促整改到位;對驗收不合格的鄉鎮,責令鄉鎮限期整改,再行驗收。縣清理領導小組根據對各鄉鎮“三資”驗收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排位。“三資”清理涉及全縣村級固定資產淨值4.38億元、貨幣資金1082萬元,農戶二輪承包面積60.5萬畝,機動地面積 0.75萬畝,“四荒”面積 4.95萬畝,水面9.19萬畝,村級債權2.16億元,村級債務4.55億元;清理資產處置1572宗、資源發包合同3048份,協商調整“雙低”(低價發包、低價承包)合同179份,增加集體收入371萬元。“三資”清理進一步摸清了村級集體經濟“家底”,為加強村級制度建設、完善民主理財、村務公開、資產管理、資源處置等相關制度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以規範管理為目標,推進“三資”監管代理服務

在“三資”清理的基礎上,我們充分尊重群眾的民主權利和意願,按照資金所有權、獨立核算權、審批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原則,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後,村委會提出申請,與鄉鎮農村“三資”監管代理中心簽訂委託代理合同,對“三資”運作程式進行更加科學、規範的管理。

(一)搭建監管代理服務平臺。在“三資”清理的基礎上,各鄉鎮依託鎮財經所成立了農村“三資”監管代理中心,對農村“三資”全面實行監管代理。鄉鎮“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主任由財經所長兼任,副主任由一名副所長兼任,按每5-8個村設代理會計一名,各村設財務報賬會計1名。

(二)規範監管代理服務標準。按照“五統一”的要求對“三資”監管代理進行規範,一是統一代理記帳。村只設立報帳員,每月定期向中心報帳;二是統一開設銀行帳戶。取消了各村自行設立的資金帳戶,由各財經所統一設立“村級資金代管專戶”。2009年進入中心專戶金額達1.6億元;三是統一票據管理。將原經管局印製的村級收據全部予以清理封存,重新啟用由經管局監製、財政局印製的村級專用收據。並制定了村級專用收據的'管理辦法;四是統一實行會計電算化。投入130萬元,為各鄉鎮 “三資”監管代理中心配置微機80臺,統一安裝農村“三資”管理軟體,實行縣鄉聯網,實時查詢,及時瞭解全縣各村“三資”情況;五是統一資產、資源的處置程式。各中心統一建立資產資源臺賬和承包合同登記簿,進入微機,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合同到期預警機制。

(三)落實監管代理服務制度。我縣通過健全相關機制,確保了“三資”監管代理工作長效執行。一是落實預決算制度。村級財務預算由村委會每年年初在中心的指導下按規定編制,並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村級財務決算在每年年終根據中心的會計核算資料編制,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後張榜公佈。二是落實備用金制度。中心根據各村會計業務量大小、地理位置及交通狀況,向村委會發放一定數量的備用金用於零星開支。備用金標準為1000-2000元。具體數額由各鄉鎮視實際情況審定,領取須由村申報,村財務負責人稽核、中心主任審批。三是落實財務審批制度。各項支出由村財務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審批許可權實行限額制,額度標準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並報中心備案。村級開支原始憑證的取得必須具有合法性、真實性。各項支出原始憑證上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並註明事因,由村領導簽字審批。超過3000元的大額支出須經村民代表會議稽核通過方可入帳。四是落實集體資產、資源登記和臺帳管理制度。村委會對集體資產、資源情況及時登記,準確、全面地反映集體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和運營狀況。村集體資產、資源登記後要向全體村民公開,同時報鄉鎮監管中心備案。

(四)落實監督檢查制度。2009年5月份,縣紀委、監察局、財政局組織3個專班,對全縣16個鄉鎮農村“三資”監管代理工作進行了一次檢查督辦。發現“三資”監管代理工作存在村級報帳不及時、收支憑據稽核監管不嚴、村級收入票據管理有漏洞等方面問題。縣財政局按照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委的要求,及時採取措施,出臺了“五制”舉措。一是每月會審制度。實行一月一報帳,一月一調審,一月一公開,定期對各鄉鎮“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村級賬簿、合同、憑證進行調審,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二是包保責任制度。實行領導包片、股室包所包保責任制,對“三資”監管代理工作進行指導督辦、一對一進行業務現場輔導;三是檢查督辦制度。從相關股室抽調人員,成立檢查督辦組,不定期地對鄉鎮農村“三資”監管代理工作進行檢查督辦,對督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通報並責令整改;四是獎懲制度。將鄉鎮農村“三資”監管代理工作考核結果與“以錢養事”資金的分配、撥付掛鉤。五是責任追究制度。對財經所人員截留、挪用、平調村集體組織資金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三、以招投標管理為重點,實現資產資源保值增值

為解決“三資”清理過程中發現的農村工程建設發包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決策不民主、過程不公正、結果不公開等問題,我們創新管理模式,在村級資產資源管理過程中引入招投標機制,對村級工程專案建設及資產資源經營處置實行招投標管理,並制訂出臺了《黃梅縣村級集體工程建設及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確保集體工程建設和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效益最大化。

一是把招投標組織機構延伸至鄉鎮。各鄉鎮成立村級集體工程建設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工作的負責人、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鄉鎮財經所、司法所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鄉鎮財經所成立村級集體工程建設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標投標中心,中心工作人員在鄉鎮財經所內部調劑,負責對村級小型公共建設工程,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集體生產、生活、公務用品採購等專案進行公開招標。

二是把招投標業務範圍覆蓋到村。對村級集體投資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工程建設專案,對村級集體投資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自行採購專案,對出讓標的1000元以上的、對外承租標的3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對總額5000元以上的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股份,全部要求進入鄉鎮招標投標中心交易。

三是把招投標民主決策權交給群眾。堅持“以村為主,群眾參與”的原則,把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寓於村級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投標工作全過程之中,堅持嚴把“四關”:一是嚴把專案立項關。村級集體小型工程建設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投標活動,實行村黨支部提議、“兩委會”商議、勤廉督導員參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表議,決定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五議三公開”民主決策機制。凡是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村集體工程和公共資產資源經營管理專案,必須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式,方可立項並確立標底。二是嚴把過程監督關。建立招投標社會監督員制度,在村民代表、黨員、紀檢小組中選出村級監督員,讓他們零距離接觸招投標活動,參加資格預審、開標、評標、定標等關鍵程式,進行全程監督。三是嚴把合同簽訂關。村民代表出席簽訂正式合同,按照簡明規範、易於操作、便於評標的原則,全縣村極集體小型工程建設和資產資源經營處置招標活動的招投標實行統一的文書格式。積極開展合同鑑證,三年來,對131宗顯失公平、農民反映強烈的合同依法進行改簽。四是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村民代表參加所有在建工程專案實施實地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近年來,我縣通過持續有效地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一是推進了源頭治腐,規範了幹部行為。實行農村“三資”監管代理服務後,村級財務收支、審批手續逐步規範,財務執行、資金運用透明度不斷增強,從制度上防止了村幹部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侵佔集體資金等行為的發生。2009年,各鄉鎮“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拒付不合規開支400多筆,涉及金額100多萬元;全縣共查處農村集體經濟案件31起,退賠金額121萬元。二是強化了“三資”管理,提高了“三資”使用效率。通過清理,銜接和延續了村級財務賬目,確保了村級財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公正性;通過公開處置,增加了集體收入。截止今年6月底,全縣辦理村級招投標專案287宗,標的額4432萬元,為集體經濟增加收467萬元,節約支出496萬元。2009年我縣通過實行“雙代管”和招投標,規範村級收支行為,共計化解村級債務2500萬元,減少非生產性開支800萬元。三是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促進了社會和諧。“三資”管理進一步理順了農村經濟秩序,給了群眾一個明白,還了幹部一個清白,群眾的參與度不斷提高,村級事務透明度日益增強,幹群互動更加融洽。“宗族房頭”、“惡人治村”等一些困擾農村發展的難題得到有效破解,涉農信訪量明顯減少,2009年涉農上訪的批次與2007年相比下降了67.8%。“三資”管理工作得到了群眾的普遍理解和擁護,繼2007年全縣“三資”清理之後,在2008年村級換屆選舉中,全縣獲連選連任的村支部書記比例達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