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非深圳戶口學生會考報名條件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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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非深圳戶口學生會考報名條件變動

2016非深圳戶口學生會考報名條件變動

經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市參加會考的工作方案》(深府辦函〔2014〕1號,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了2014-2016年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的政策。

2014-2016年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的報名條件和報考範圍

2014-2015年,繼續實行過渡期政策:本方案公佈前已在我市國中學校就讀且具有就讀學校學籍的隨遷子女,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深府〔2005〕125號)規定的義務教育就讀條件,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會考,按照我市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所列戶籍型別,報考相應的公辦普高、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不符合上述條件,但具有我市九年級學籍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參加會考,但僅限於參加民辦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戶籍地就讀高中。

2016年,非本市戶籍就業人員在我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連續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證滿3年,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3年,其隨遷子女符合我市義務教育就讀條件並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國中學籍,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會考,按照我市當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所列戶籍型別,報考相應的公辦普高、民辦普高和中職學校。具有我市3年完整國中學籍但不符合上述其他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在我市參加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參加會考,但僅限於參加我市民辦普高自主招生,或回戶籍地就讀高中。

2017年後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的條件,根據我市高中階段學校學位供給情況和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則,另行制定政策。

《方案》研究起草和徵求意見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 號)精神和深圳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教育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委、市規劃國土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等部門,在認真開展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方案》,多次徵求市有關部門、各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校長、教師、家長的意見,並進行了反覆研究論證和修改完善。其中,專門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有3次。2013年12月6日至16日,市教育局在“深圳教育”網上就《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從公開徵求意見和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的情況可以看出,市民對《方案》總體認同度較高,認為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檔案精神,儘可能滿足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的需求,也充分考慮了深圳城市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的承載能力,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參加會考的報名條件和錄取辦法,體現了積極穩妥、平穩銜接、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精神。

也有市民對《方案》實施後我市公辦中國小學位承載能力表示擔憂。對於這一問題,我市相關部門在制定《方案》過程中進行了重點調研和反覆論證。一方面,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公辦普高和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努力擴大優質學位,最大限度地滿足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要;另一方面,要合理確定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的條件,並建立隨遷子女參加會考政策年度評估制度,根據年度評估情況,結合我市實際,適時調整完善方案,保證學位的可持續供給。

為確保我市會考政策與城市資源特別是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相匹配,根據市民意見,經市政府研究,《方案》暫明確2014-2016年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的政策,2017年以後的政策將根據我市高中階段學校學位供給情況和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會考需求,按照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則,另行制定。

對個別家長所提《方案》實施中的一些細節問題,我市有關部門將在制定《方案》實施細則時進行研究。

我市將進一步加強公辦中國小學位建設

我市近幾年每年均將公辦學校學位建設列入市政府重點工作和民生實事予以大力推進,近四年全市新建和改擴建公辦普高11所,新增公辦普高學位2.5萬個;新建和改擴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68所,新增公辦義務教育學位6萬個。

未來四年,市政府計劃投入28億元資金,新建和改擴建公辦普高15所,新增公辦普高學位3萬個。其中,2014年將完成鹽田高階中學新建及深圳實驗學校擴建工程,加快推進市第七高階中學、深大附中高中部新建和育才中學、光明中學擴建工程,力爭開工建設市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高階中學等4所學校,加快市第十二高階中學、龍華中學高中部擴建等專案建設前期工作。

我市將建立隨遷子女參加會考政策年度評估制度

多年來,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和參加會考等工作。近幾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70%以上的學位、公辦學校55%以上的學位提供給隨遷子女。

與國內隨遷子女淨流入數量較大的同類城市相比,我市解決隨遷子女參加會考的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多年來,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後,凡是按照市政府“1+5”檔案精神,符合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條件的,均可在我市報名參加會考。按照近幾年我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公辦普高、民辦普高、中職學校均面向隨遷子女招生,其中公辦普高擇校、民辦普高和中職類學校招生計劃均不分戶籍,同時,大多數公辦普高均安排部分正取生計劃面向非深戶籍考生招生。

深圳是戶籍人口和非本市戶籍人口比例倒掛最嚴重的城市,隨遷子女淨流入數量巨大。未來若干年,隨著我市國中畢業生人數的逐年大幅增加,加上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政策的逐步放開,預計隨遷子女在我市報名參加會考的人數將大幅增加,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的承載能力將面臨較大壓力,義務教育階段學位壓力也將逐年加大。

《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牽頭建立隨遷子女參加會考政策年度評估制度,根據年度評估情況,結合我市實際,適時調整完善方案,保證學位的可持續供給。

《方案》還要求,市發展改革委要把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市財政委要加大財政投入,健全經費保障,為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升學考試創造條件;市規劃國土委要制定相應的用地政策,解決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所需的教育設施用地指標等問題。

我市有關部門提醒隨遷子女提前做好會考報名準備工作

《方案》明確了隨遷子女參加會考報名資格稽核的要求,並明確了各有關部門做好會考報名資格稽核工作的職責。我市會考報名資格稽核原由國中畢業學校負責,自2013年起,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檔案要求調整為國中畢業學校初審、各相關部門負責稽核。

隨遷子女參加會考的有關具體問題,比如繳納社保的種類,連續持有有效居住證的要求,特殊住房的認定,相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報名須提交的材料等,由各有關部門在制定實施細則時研究確定。

《方案》要求各相關部門積極創造條件,充分利用資訊技術手段提高稽核工作效率,為考生和家長提供便利。2013年我市會考中招管理系統和市社工委“織網工程”基礎資料庫已實現聯網,並初步實現了會考報名資格網上稽核。今後將進一步完善網上稽核系統,最大限度地方便考生和家長。

我市有關部門提醒目前在我市國中階段學校就讀、準備在我市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要按照《方案》規定的報名條件,提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比如家長要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辦理居住證等)。目前及今後在我市國小階段就讀、有意在我市參加會考的隨遷子女,也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