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隨遷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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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深圳對於戶口問題一直都是比較嚴格的,那麼深圳戶口隨遷辦理條件是什麼呢?接下來是小編為你帶來收集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深圳戶口隨遷辦理條件

最新政策

深圳市已於2016年9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滿三週年”調整為“夫妻分居滿兩週年;

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請人系被投靠人有撫養責任的未滿18週歲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在讀學生(戶口未遷入學校集體戶)的,年齡可以放寬至20週歲以下。

老人投靠由“申請人身邊無子女”調整為“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遷入深圳戶籍連續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戶籍”,同時取消身邊是否有子女的限制條件。

辦事指南

夫妻隨遷父母隨遷子女隨遷2016深圳夫妻投靠隨遷入戶辦理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辦理條件

一、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被投靠人屬經本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階專業技術資格、高階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不受分居時間限制;

二、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遷戶條件;(:深圳人才引進遷戶條件)

三、經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稽核符合本市遷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申請人需先行攜帶相關資料到擬入戶地街道計生部門稽核,稽核同意後相關計生資訊通過深圳市政務資源交換平臺流轉到我局,不需提供紙質材料);

四、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年子女須一併申請;

五、可隨同申請人一併申請的成年子女:

(1)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戶口未遷入高校集體戶)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六、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辦理材料

一、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1)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16歲以下自願提供身份證材料);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二、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1)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

(2)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係,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係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核驗原件);

四、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遷年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的,提供蓋學校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影印件1份,註明校辦電話和聯絡人姓名;

(2)隨遷滿18週歲不滿20週歲,在大學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的,提供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註明校辦電話和聯絡人姓名;

(3)隨遷病殘成年子女,提供:①縣級以上殘聯簽發的一、二級《殘疾證》(影印件1份,核驗原件)或本市殘聯簽發的殘疾等級鑑定證明;②當事人的未婚及無子女(含收養子女)宣告;

(4)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收養登記申請書》(影印件各1份,驗原件)和《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蓋留存單位公章的影印件1份)。收養子女屬生父母因特殊困難無力撫養或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子女的,還需提供收養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影印件1份,驗原件);收養子女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童)或私自抱養棄嬰(童)的,還需提供棄嬰(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蓋福利機構公章影印件1份),內容包括棄嬰來源(《撿拾棄嬰(童)情況證明》和《撿拾棄嬰(童)報案證明》)、棄嬰公告、入院審批手續等。

(5)隨遷子女屬國外出生的,還需提供有翻譯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書中文翻譯件;

(6)隨遷子女屬生父母未登記為合法夫妻關係的非婚生子女的,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請人(被投靠人)需填寫《非婚生育子女情況宣告》;

(7)隨遷子女撫養權發生變更的,提供撫養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權變更判決(調解)書(影印件1份,核驗原件)。

辦理流程

一、提交申請

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戶政視窗提出隨遷申請並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開具受理回執。

(1)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和龍華新區的,到戶籍地派出所;

(2)戶口屬龍崗區布吉派出所、羅崗派出所、水徑派出所的到布吉戶政中心)

二、公安機關稽核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根據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劃,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後順序審批(如當年計劃執行完畢,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如無調查事由,正常政策性隨遷申請材料從受理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審結。

三、到擬入戶派出所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接到通知後持受理回執、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到指定機關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四、回原籍辦理《戶口遷移證》

在《准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40天內有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省內居民已實施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戶籍遷入資訊經稽核通過後依託系統實現資料流轉,申請人不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戶口遷出,屆時請按簡訊通知直接前往我市擬入戶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登記)

五、到擬入戶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護人在《戶口遷移證》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准予遷入證》(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並現場攝像。

成年申請人和16週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併申請。隨遷收養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於新增戶內成員的宣告》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六、申請人提供的入戶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2年內不予受理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登出,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由受理單位所屬分局依法處理。

辦理地點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分局或派出所戶政視窗

(1)其中被投靠人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及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區(新區)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治安大隊)申請;

(2)被投靠人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及龍華新區的,到被投靠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辦理時限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