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戶口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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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近期釋出《關於做好進滬人員落戶“社群公共戶”工作的通知》,浦東人才網已開通相關資訊查詢功能。

上海公共戶口如何辦理

今年起,屬地“社群公共戶”將逐步取代人才類“集體戶”,方便市民就近享受公共服務。“社群公共戶”面向的是經市人保局、市教委、市民政局稽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進滬人員)。他們中因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滬無個人產權房及租賃公房)、所在工作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無處落戶,可以申請落戶在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內。

落戶“社群公共戶”的進滬人員,應向實際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請,填寫《進滬人員落戶“社群公共戶”申請表》,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報分(縣)局稽核,30個工作日內將作出審批意見。

有人擔憂設立“社群公共戶”對引進人才辦理上海戶籍有影響。相關部門在進行政策解讀時表示,原有引進人才的申辦條件並沒有改變,只是戶口落戶的地方發生了變化,原來是落在人才類“集體戶”,現在是落在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原來人才類“集體戶”的人員戶口遷到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後,享受的待遇和原來沒有差別,可就近享受相關公共服務事項。“社群公共戶”戶口還可以辦理遷移手續。如果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在滬有個人產權房、租賃公房或其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的,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房屋或其工作單位設立的“集體戶”內。

“社群公共戶”和“集體戶”待遇上有什麼差別?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釋出的關於常住戶口“公共戶”設立與日常管理工作通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後可以落戶: (一)市內戶口待定的; (二)落戶困難的原上海市戶籍刑釋解教的; (三)人民法院判決或房屋出售、房屋拆遷、婚姻變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須將戶口遷出,而在上海市確無處落戶的;(四)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有關“公共戶”落 戶規定的;(五)因家庭矛盾、集體戶所在單位不同意遷入等原因不能辦理正常落戶手續的;(六)其他特殊原因在上海市確無處落戶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內不辦理戶 口遷入手續,但有特殊情況的,即在上海市確無他處落戶的人員也可申請遷入“公共戶”。

“公共戶”和集體戶都是上海市常住戶口,在待遇上沒有區別。

滬"公共戶"落戶審批最多30個工作日 如購房需遷出

今年起,設立了20多年的人才類“集體戶”將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完善的屬地“社群公共戶”。記者近日從市公安局釋出的《關於做好進滬人員落戶“社群公共戶”工作的通知》中獲悉,對因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或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確無落戶條件的上海市引進人才,可在其本人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落戶,“公共戶”審批最多需要30個工作日。

■何處辦理實際居住地派出所

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民政局稽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外省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進滬人員),因在滬無配偶、無直系親屬、無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滬無個人產權房及租賃公房)、所在工作單位未設立集體戶等原因確無處落戶,申請在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內落戶的。

進滬人員落戶“社群公共戶”的,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受理,公安分(縣)局稽核後,報市公安局審批。需要落戶“社群公共戶”的,申請人應當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填寫《進滬人員落戶“社群公共戶”申請表》,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對申請人提供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並出具《戶口類審批受理回執單》。

■審批流程受理後將逐級審批

公安派出所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報分(縣)局稽核。公安分(縣)局自收到派出所上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稽核意見,並報市公安局審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縣)局上報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經批准同意落戶“社群公共戶”的,由市公安局戶口審批部門簽發《戶口類審批意見決定書》,開具《遷滬落戶確認單》,落戶地公安分(縣)局開具《准予遷入證明》。對不予落戶的,市公安局戶口審批部門簽發《戶口類審批意見決定書》,並逐級下發,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達申請人。

■如有變動居住地變化後需改遷

《通知》指出,進滬人員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因購買房屋、租賃公房或所在工作單位設立集體戶等,不再符合落戶“社群公共戶”條件,或實際居住地發生變化的,應將戶口遷往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上海市的合法住所,或其工作單位集體戶內,或實際居住地“社群公共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