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戶口遷移阻礙居民融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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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制度,牽一髮而動全身,涉及千家萬戶的入學、就業、社保等事項,自然引人關注。日前,廣東省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部分地級市落戶限制也將有序放開:就業滿3年並有住所,參加社保滿3年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包括惠州在內的城市參照執行。

別讓戶口遷移阻礙居民融入城市

和惠州目前實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對照可以發現,此次《意見》中的很多內容,惠州已經走在前面,比如從2014年,惠州市便全面放開了直系親屬投靠制度,目前在惠州工作2年可積分入戶或購房入戶。單純從落戶政策的變化來看,此次《意見》對惠州戶籍制度的影響有限,更多應理解為政策尺度上的微調,而不是方向性變化的改革。

然而,另有兩點對惠州而言,或許更具現實意義:其一是《意見》還明確,在全省範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

從1958年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一次明確將城鄉居民區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開始,戶口就成為每位居民的必帶標籤。這種戶籍制度帶來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便利,也造成了社會地位上人為的不平等,資源過度向城市集中更加劇了城鄉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日益分化。惠州經過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3年試點,已經初步建立起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此項省級層面的《意見》出臺,可看做對惠州此前努力的肯定,更應視為從更為基本層面上的政策支援。在惠州,讓市民和村民享受到更加均等、優質的公共服務,也就不再是經濟發展之外的“附加題”,而是提升居民滿意度的“基本題”,更是提升城市軟實力,吸引更多人才深耕惠州的“必答題”。

另一則是《關於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紮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從網上反饋的情況看,居民對戶籍政策本身都持支援態度,但對上述政策的具體落實有不少意見。大約一週前,在惠州本地論壇上,有網友反映“想著手辦理遷戶口的事情,現在就給‘上環證’卡住,沒有上環證不給上戶口”——這明顯是與現行政策相違背的。而《通知》中所謂的“重申”,也可以視為對這種落實不力現象的佐證。

計生政策的執行需要落實,可以理解,對符合條件的居民辦理戶口的合理要求,更應理解和支援。就計生和落戶來說,不僅惠州境內的“農業戶口”到城鎮落戶的需求應該得到重視,外地到惠州落戶的需求更應得到妥善解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前提條件是資源的自由流動,而包括熟練技術工人在內的人才資源自由遷徙,更是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因素。當惠州的人文山水吸引外地居民,有了在惠州安家落戶的打算,如果因為將好政策執行壞了,影響了其遷移的計劃,影響的不僅是遷移者本人,更是惠州宜居、包容的城市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