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須知:
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週歲、女50週歲以上的父母。申請遷移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家庭成員關係證明、離退休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經濟收入證明、取得蘇州市區戶籍年限證明(5年以上)。
相關證明材料種類及要求:
(一)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1、房屋所有權證;
2、宅基地證;
3、公有住房租賃證。
(二)身份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
(三)戶籍證明
1、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記表》;
2、微機列印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證明( 填寫戶主及戶主關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等8個專案);
3、 居民戶口簿。
(四)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1、關係明確的居民戶口簿;
2、加蓋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的原有戶籍資料登記表;
3、獨生子女證;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成員關係證明;
5、親子鑑定書。
以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真實,規範、有效,如有塗改、空缺專案、無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無效證件。發現假證,冒用的一律取消遷移申請並視情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法》依法予以處罰。
辦事程式:受理(派出所視窗受理)、稽核、發證
收費標準:不收費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