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口遷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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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廣州戶口遷入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廣州戶口遷入條件

1、收養入戶戶口遷入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收養家庭,准予被收養人申請隨養父母遷入本市

(1)收養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養人有本市居民戶口

(3)取得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發的《收養登記證》並在收養登記地登記入戶的。

2、國(境)外人員回國(入境)定居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1)屬出國、出境後未取得居留權,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戶的,需根據以下不同型別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因留學、探親等原因在國外居住未滿兩年(從登出戶口之日起計算,下同)的,提供本人申請報告、原本市戶籍證明、護照、身份證可在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定居入戶手續;

在國外居住滿兩年以上的,需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居留證明認定後,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及上述證明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定居入戶手續。

(2)屬前往港澳地區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戶的,需提交:

原本市戶籍證明、

放棄港澳身份書面宣告、

港澳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關證明、

申請人在內地生活所需經濟來源證明(如本人在國內有退休金、養老金領取;有足以保障穩定生活來源的積蓄;國內親屬承諾願意承擔撫養或贍養義務;受聘國內企事業單位或者自主創業有穩定的收入)。

屬因弄虛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內地的,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定居入戶手續;

(3)屬前往臺灣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戶的,需提供《批准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定居入戶手續。

(4)屬前往國外定居並取得居留權的華僑申請回國定居要求回本市定居入戶的,需到僑務部門辦理申請回國定居手續,憑僑務部門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定居入戶手續。其護照和身份證由持證人儲存。

(5)屬來我市定居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3、人才引進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一、符合第(1)(2)(3)(4)(5)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計劃指導類指標辦理入戶。

(1)經廣州市認定或稽核確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高階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50週歲以下。

(3)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碩士學位的人員,年齡需在45週歲以下。

(4)具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並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國(境)外學士學位,或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年齡需在40週歲以下。

(5)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各類技術技能人才:

1、從事廣州市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內相關職業;

2、獲得證書或考核認定後,在本市工作、參加社會保險滿半年以上;

二、符合第(6)(7)(8)(9)(10)項條件的引進人員,需使用總量控制類指標辦理入戶。

(6)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並經相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

(7)由於用人單位整體遷入、專案建設等原因,確需將戶籍遷入廣州市,經省、市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人員。

(8)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

(9)在廣州市重點扶持的企業、專案單位、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的中高階管理人員、技術骨幹、緊缺急需人員。

(10)本市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引進特殊需要的人員。

4、投靠親人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1)投靠配偶

配偶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夫妻登記結婚滿2年。

男方年齡超過60週歲且女方年齡超過55週歲登記結婚的。

配偶是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2)投靠子女

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員,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週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週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週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週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配偶是原本市居民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

(3)投靠父母

投靠父母入戶條件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員,准予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應結婚滿2年以上。

25週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父母是在本市服役的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父親年齡達到60週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週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5、政策性安置調配類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關於軍隊轉業幹部來本市安置政策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關於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來本市安置政策規定的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准予其本人登記本市非農業戶口。

(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關於軍隊幹部家屬隨軍來本市政策規定的隨軍家屬,准予其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省、市政府關於軍隊離退休幹部移交本市管理政策規定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准予其本人及隨遷家屬登記、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5)省、市政府檔案明確規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員,准予登記、遷入本市非農業戶口。

6、遷入學校集體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學生,准予其遷入學校的學生集體戶口:

本市行政區域內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學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學歷教育的非廣州市戶籍學生。

有省或市發展改革部門的招生計劃。

經省或市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

(2)遷入駐穗辦集體戶口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駐穗辦工作人員,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單位同意佔用該駐穗辦集體戶口指標)遷入駐穗辦集體戶口:

駐穗辦在編工作人員。

有市政府職能部門批准的駐穗辦工作人員入戶指標。

7、積分入戶戶口遷入條件

(1)年齡45週歲以下,即為1973年1月1日(含當天)後出生。

(2)持本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在有效期內。

(3)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4)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核定積分總分數滿100分。

(5)近5年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申請積分制入戶。

8、新生兒戶口遷入廣州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生嬰兒,准予隨父或母辦理出生登記入戶。

(1)屬計劃內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的。

(2)屬計劃外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父母親已接受計劃外生育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