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集體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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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婚集體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離婚集體戶口怎麼辦理

集體戶口怎麼離婚:

協議離婚集體戶口怎麼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去民政局辦理。因此協議離婚中戶口本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是集體戶口,就需要去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戶口單頁(類似於卡片的戶口),並帶上其他證件,再到民政辦理離婚手續。至於集體戶口單頁如何領取,由於每個地區規定不一樣,具體可諮詢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訴訟離婚集體戶口怎麼離婚:

訴訟離婚一般是不需要戶口證明的,因此可以像其他戶口人員一樣離婚。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如果有小孩,只需帶上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起訴離婚程式: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

1、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2、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3、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

4、法院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