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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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檔案。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離異戶口怎麼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異戶口怎麼辦理

一、離婚後戶口怎麼辦

一是分戶,二是可以回遷戶口。

關於離婚後戶口分立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後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式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在孃家落戶就要在孃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孃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