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分戶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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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戶口本分戶怎麼辦理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戶口本分戶怎麼辦理

戶口本分戶怎麼辦理

一般農村分戶所需材料:農村同意分戶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資料準備齊全後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申請辦理。

分戶程式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申請分戶需要交驗以下材料:

1、當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離婚書;

3、村、社證明(證明其經濟獨立且另灶起夥);

4、原房產分割的協議;

5、《居民戶口簿》。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公民因房屋析產、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生活獨立,有居住條件的。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戶僅限於離婚分戶,筒子樓的分戶按平房分戶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戶。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