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戶口本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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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掛失戶口本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掛失戶口本怎麼辦理

掛失戶口本怎麼辦理

戶主本人應及時向派出所報告,並提出補發的書面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託申請,並簽名捺印,被委託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他人可供委託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有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備齊以上材料後,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申報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寫清戶口簿遺失原因、人員基本情況);

2、單位證明或居(村)委會證明。

承諾時限:申報材料齊備即辦

公民丟失《居民戶口簿》如何補領?

從報告公安機關之日起,三個月內未找到的,由戶主本人提出申請,戶主本人不能前來的,申辦人需出具經過公證的戶主委託書辦理戶口簿補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