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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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那關於外地戶口怎麼辦理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外地戶口怎麼辦理,歡迎閱讀參考。

外地戶口怎麼辦理

【外地戶口辦理

(一)申請條件(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1、我市常住戶口居民的配偶和未滿16週歲的子女;

2、在我市就業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週歲的子女;

3、居住我市的60週歲(含)以上的居民;

4、居住我市的居民換補發護照、赴臺出入境證件的;

(二)申請證件型別:

普通護照、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

(三)申請材料:

上述人員申請時除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與影印件等材料外,還需提交與申請條件相應的其他材料:

符合第1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我市戶口居民的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符合第2項申請條件的就業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我市連續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至今的證明(補繳除外);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在校證明;配偶、子女還需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符合第3項、第4項申請條件的,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

以上申請均需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其中未滿16週歲的申請人還需監護人陪同,並出具監護證明。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外地戶口辦理簽證】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託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式:

(l)遞交有效的護照。

(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3)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繳付本人照片。

(4)同前往國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稽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華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

(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

【辦理居民身份證所需材料指南】

一、首次申領:年滿16週歲的鄭州市居民,需申領身份證的,須帶本人戶口簿和二張大頭身份證照片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身份證申請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二、補領身份證:身份證丟失的,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失,在身份證丟失3個月後仍未找回需補領居民身份證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個人書面申請、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三、換髮身份證:市外遷入、變更居民身份證專案、身份證有效期滿或身份證損壞、殘缺需換領新證的,須持本人持舊身份證、本人戶口簿、大頭身份證照片二張,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換領身份證手續,並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

四、辦理快證:有特殊原因需辦理居民身份證快證的,須持本人戶口簿、個人申請、單位(或居委會)證明、大頭身份證照片四張,經稽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列印《製作居民身份證“快證”通知書》後,將正聯交申辦人到分局戶辦大廳稽核蓋章後到市公安局身份證制證所制證。

五、辦理臨時身份證:因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尚未領到證件,需用身份證的,須在辦理正式身份證以後,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大頭照片四張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臨時身份證申領表》後到分局戶辦大廳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戶口如何性別變更】

公民要求變更性別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 省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4、 派出所戶籍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性別入錯需更正的準備以下材料:1、 本人書面申請(16歲以下人員需監護人申請)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16歲以下人員不需身份證)3、 性別入錯的原始證明材料;4、 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5、 派出所內勤列印變更更正表交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局審批。

【戶口如何變更民族】

公民要求變更民族的,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縣級以上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的批准證明;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人員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5、 列印變更更正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審批。

【戶口如何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要求更正出生日期,需持下列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監護人提出申請)

2、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 《出生證》或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因和原始憑證;

4、 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職工的,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於戶籍登記工作人員疏忽或差錯的,不需單位證明)。5、 列印變更更正申請表後交主管所長批准後報分局主管局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