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出戶口一般指戶口登出。戶口登出是個法律概念,是戶口管理中的具體表現,包括因失蹤而宣告死亡戶口登出登記和死亡辦理戶口登出登記。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辦理登出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1、死亡登出(由親屬申報):
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醫院死亡診斷證明;
(3)不是在醫院死亡的.,由單位村居出具證明,派出所要進行調查;
(4)殯葬證明;
(5)單位村居證明(三聯單)。
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司法部門(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門出具證明)和醫療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3)單位村居證明(三聯單)。
2、應徵入伍登出:
(1)居民戶口簿(集體戶憑身份證);
(2)《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也可憑分局下發的入伍人員名單予以登出。
3、出境、國定居登出:
(1)居民戶口簿;
(2)定居臺灣的,憑出入境管理部門戶口登出通知書;定居港、澳的,憑前往港澳通行證、公安機關注銷戶口通知;定居國外的,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出國定居證、護照等。
以上各類均應收繳居民身份證(應徵入伍除外);
出具戶口登出證明必須註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何時因何原因登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