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登出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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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戶口登出辦理流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戶口登出辦理流程

戶口登出辦理流程

(1)公民因被害、自殺、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應根據死者家屬或發現人的`申報和《法醫鑑定書》或死亡地公安機關其他有關證明,經過核實,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2)公民在遷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單身遷移的由死亡地戶口登記機關在其遷移證上註明途中死亡情況,將其遷移證寄給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全戶遷移的應在遷移證上註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點,由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和死亡登記。

(3)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決書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持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判決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上述兩項,應在人民法院判決後30天內申報。

拓展:

一、所需材料

1、正常死亡需持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出戶口。

2、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縣級以上公安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或火葬場的火化證明、死亡人《居民戶口簿》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3、如果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和死亡兩項登記,但不在戶口簿和常登表、人口資訊計算機上登記,嬰兒出生時已經死亡的,則不進行出生和死亡登記。

二、強制戶口登出條件

1、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宣告死亡,應由戶主、監護人、親屬、死亡人員生前所在單位或社群居委會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

2、公民應徵入伍,應由本人或戶主(限家庭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3、公民出國(境)定居,應由本人或戶主(限家庭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4、本市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被國外團體或個人合法收養,應由市(區)社會福利機構指派專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5、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應由直系親屬或工作單位、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