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戶口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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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眾”,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為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海南戶口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海南戶口辦理流程

第十五條出生嬰兒可隨父親或隨母親登記戶口。

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憑《出生醫學證明》,按“出生申報”程式登記戶口;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後,按“出生申報”程式辦理戶籍登記;因故無法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按第十六節“公民補登戶口”程式辦理戶籍登記。

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公民,按第十六節“公民補登戶口”程式辦理戶籍登記。

第十六條對發現《出生醫學證明》存在可疑情況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暫不予辦理戶口登記,扣留可疑《出生醫學證明》,併發函至當地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其委託機構作進一步核查、鑑別。公安機關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依法打擊偽造、變造《出生醫學證明》以及買賣、使用偽假《出生醫學證明》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十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戶籍民警核准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嬰兒出生超過一個月申報戶口登記,由父親或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民警核准,值班領導審批後辦理入戶手續。

第十八條婚生子女出生由父親或母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一)交驗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的《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隨父親或隨母親落戶方的《居民戶口簿》。

(二)辦理程式

申請人填寫《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按第十七條程式辦理入戶手續。

(三)儲存材料

《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副頁原件;《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結婚證》影印件。

第十九條 非婚生子女由父親或母親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一)交驗材料

1、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只記載父母一方資訊要求隨另一方落戶的,同時提交另一方與子(女)法定親子關係證明材料;

父母對嬰兒隨其中一方登記戶口有異議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法院關於嬰兒隨父親或隨母親的生效裁定文書;②公證部門出具的.隨父親或隨母親公證書;③父母雙方在戶口登記機關現場簽訂的協議書;

2、隨父親或隨母親落戶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非婚生育說明。

(二)辦理程式

申請人填寫《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戶籍民警稽核後報值班領導批准辦理入戶手續。

(三)儲存材料

《公民出生戶口登記申報表》、《出生醫學證明》副頁、非婚生育說明、父母雙方在戶口登記機關現場簽訂的協議書原件;《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法定親子關係證明材料、法院關於嬰兒隨父親或隨母親的生效裁定文書、公證部門出具的隨父親或隨母親公證書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