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怎麼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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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口的載體為戶籍(戶口簿),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戶口本怎麼分戶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一)分戶辦戶口本需要滿足的條件

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第十二條符合家庭戶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二、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二)注意事項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於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