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再婚戶口要不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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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在生下來的時候就應該存在的,現在我國都實行實名制,不管是上學還是辦理各類事項,基本上都會用到戶口。所以戶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喪偶再婚戶口要不要遷出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喪偶再婚戶口要不要遷出

喪偶再婚戶口要不要遷出

看個人意願是否遷出,沒有任何政策規定喪偶後再婚的必須遷走戶口,也沒有任何政策規定的這樣的情況戶口不能在原配家,所以可以不遷走。

喪偶再婚需要什麼手續

1、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已故配偶的戶口辦理了登出手續,那麼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2、如已故配偶的戶口還未進行登出,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花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登出手續,辦理完之後,可以直接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