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管理的業務,大體上有前提性業務、主體性業務、副屬性業務三大部分:地名管理、行政區劃管理(以上兩項在中國由民政部門負責)、戶口管轄區和戶口責任區劃分、住戶門牌號碼管理等等,是戶口管理的前提性業務;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常州落戶辦理時限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常州落戶辦理時限
辦理時限:材料受理後,10個工作日完成審批。
二、常州戶口遷入條件:
(一)房產:
買房:常州落戶新政第八條規定:
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所以買房,社保這些條件,滿足是可以落戶的,此外新政還取消了原先的房產面積規定:
一是取消購房遷入房屋面積不小於50平方米,遷入後人均居住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的限制;
二是取消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且遷入後人均居住面積不小於25平方米的限制;
補充:合法穩定住所:
本規定所稱合法穩定住所,是指購買、自建、繼承、受贈的產權住房和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
落戶要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它包括合法穩定住所不動產權證書(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農村地區自建房尚未辦理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可以提交建設工程許可、宅基地使用等相關證明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能反映出房屋用途的,申請辦理戶口登記時還應當提供房屋土地使用證。
(二)租房:
只要在本市租賃並經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均滿5年的人員,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條件:租房滿5年+居住證+社保都要滿5年
(三)職業:
①高校畢業生、高階技師、技師、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②符合規定引進的各類優秀、緊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經依法批准引進的教練員、運動員,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本市錄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人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③經依法批准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駐常部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經依法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隨遷家屬,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經依法安置的退役軍人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④原戶籍系本市居民,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的退休人員,申請回原籍落戶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在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落戶。
(四)老人:
1.放寬80週歲以上老人自願投靠成年子女且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的落戶條件。
2.因國家建設需要工作調動、下放農村、支援邊疆、支援三線建設到外地工作的原戶籍系本市居民的退休人員,可以申請回原籍落戶,合法穩定住所由本人放寬至城鎮地區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的合法穩定住所。
3.城鎮地區已退休(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和農村地區已滿50週歲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
4.父母雙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請投靠。
(五)子女:
1.高校畢業生、高階技師、技師、留學歸國人員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2.高階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並申領(簽註)《江蘇省居住證》均滿1年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3.符合規定引進的各類優秀、緊缺人才,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4.本市錄用的公務員,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調入人員,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5.經依法批准的軍隊幹部隨軍家屬、駐常部隊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6.未婚(離婚)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
與本市居民結婚後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被投靠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其戶口登記地的合法穩定住所為其直系親屬所有的,也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7.城鎮地區已退休(或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和農村地區已滿50週歲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子女。80週歲以上老人自願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為家庭戶口限制。
8.父母雙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雙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請投靠。
(六)港澳臺,華僑: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
經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條件的華僑,可以申請在本市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