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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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流程

天津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遷移人《居民身份證》;《天津市居住證》;房屋產權證明;申請人戶口由天津市遷出記錄;房主、戶主同意落戶宣告;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到遷入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派出所)辦理,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拓展:知青返津落戶辦理指南:

一、受理單位

遷入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派出所)

二、受理條件

原為天津市戶籍,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支援三線建設、四年保留戶口、墾荒、遣送回原籍等歷史原因將戶口遷到外省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返津知青等人員),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在天津市落戶,逐級報分局稽核後辦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三、應提交的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可以確認為天津市知青、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業建設、四年保留戶口、支援三線建設、墾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原始戶籍遷出記錄;

3.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4.《天津市居住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申請人戶口由天津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宣告;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9.特殊情形:

(1)隨遷配偶的,提交《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

(2)隨遷未婚子女的,提交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個人未婚承諾書;

(3)對返津知青等人員已婚子女(含離婚、喪偶),已返回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市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除上述手續要件外,還需要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婚齡子女未婚承諾書。

四、辦理程式

逐級報分局稽核後辦理

五、諮詢電話:23394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