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先落戶後就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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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資訊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青島先落戶後就業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青島先落戶後就業指南

一、申報條件

未落實就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須依次選擇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區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申請落戶。

1、兩院院士、國家特支計劃、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泰山或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員。

2、具有正高階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或具有副高階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階技師職業資格,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二、職責分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簽訂購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租賃、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其他人員到市人才服務中心申請辦理。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2、《人才引進申請表》。

3、符合引進落戶條件所對應的相關證書原件、影印件。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應提供學信網學籍驗證報告;憑學位申請的,應提供學位網驗證報告;留學歸國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他證書可審查申請人人事檔案。

4、申請人人事檔案。

5、申請落市或區人才集體戶的,應簽署《落戶人才集體戶承諾書》,並提供無房證明(未婚者提供個人無房證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無房證明),其中,落區人才集體戶的,還應提供租賃合同或其他居住證明。

(二)核准。市、區人才服務中心負責稽核申請人的落戶材料,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出具《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並將准予落戶名單發至公安部門。

友情提示:申請人員接到准予落戶通知後,持以下材料到落戶地公安分局辦理戶口遷移、落戶手續:

1、人才引進情況登記表。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集體戶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未婚者提供個人無房證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無房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