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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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allowances)是指津補貼或福利,也即津貼。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汕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汕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申請指南

一、補貼物件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二、補貼條件

(一)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二)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三)用人單位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

注意事項:

1.同一單位吸收同一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2.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本補貼有申報時間要求(詳見辦理流程),符合條件者應及時提交申請。

三、補貼標準

每人10000元。

四、補貼期限

一次性。

五、申請渠道

按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如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如區縣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相應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市市場監管局頒發營業執照的企業,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六、申請資料(一式一份)

(一)申請單位應提交資料:

1.《汕頭市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申請表》;

2.《汕頭市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彙總表》;

3.用人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影印件;

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覆印件(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物件選擇其一提供);

5.享受補貼人員勞動合同影印件;

6.復退軍人、軍轉幹部的相關證明材料影印件。

〔注:1以上材料屬影印件的須提供原件審驗(原件現場審驗後退回)。所提交的影印件統一使用A4紙,並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2.從便民角度出發,申請者不用提交有關社保繳納證明資料,改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內部查詢核對,但建議申請者要認真校對好填寫的社保情況,以免資料不準確影響申報。可從單位繳納社保稅務系統、汕頭市社保局單位網上辦事大廳、汕頭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務中心、市社保局、各區縣社保分局服務大廳、街道鄉鎮人社所等處的人社一體機等渠道查詢或列印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情況自行進行核對。〕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區域性門應核驗資訊:

社保繳費記錄。查驗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並將通過社保系統內部查核的社保繳費情況資料列印歸併到申請資料中。

七、辦理流程

補貼物件應於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即繳納社保滿12個月後12個月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流程如下:

(一)申請賬號(首次辦理單位需申請省資金系統登入賬號,已有賬號的單位直接進入第2個流程)

需攜帶資料(單位法定登記證書影印件並加蓋公章),到相應的市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領賬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單位的基本資訊後,建立、分配賬號。申報物件應自行妥善保管好賬號、密碼。

(二)網上申報(預受理)

用人單位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配的賬號登陸“廣東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補貼申報平臺”,也可從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就業創業資金申報登陸。如實、完整填寫補貼申報資訊並提交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資金系統中“受理地點”按申報渠道選取市或相應區縣。

2.如屬新的補貼專案或修改的補貼專案,省的資金申報平臺系統尚無法填報的,可先跳過網上申報環節,直接提交紙質材料。網上申報今後再按要求補錄。

3.網上填報提交成功後無須等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饋已預受理,可直接按第(三)點要求提交紙質材料。網上提示的.辦事流程、要求和本市操作辦法不一致,以本市操作辦法為準。

(三)提交紙質資料(受理)

用人單位在網上提交申請後,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紙質材料。對申請表格(建議登入市人社局官網下載電子表格填寫後列印)等材料,應填寫清晰、完整、準確,以免影響補貼申領。單位銀行賬戶要填寫準確,因填寫錯誤造成無法撥款的,後果自負。

(四)稽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紙質資料申請後,按月集中彙總稽核,於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受理申請的稽核工作。

(五)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將享受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注意隱藏或遮擋身份證號碼部分數字)、補貼標準及具體金額等資訊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公示7天。

(六)審批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申請表》上出具審批意見,併發出撥款意見。撥款意見應包括有關資金統計資訊(按TK12報表的有關補貼細項、支出金額、享受政策人數等)。

(七)資金劃撥

在資金到位情況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務機構)自收到撥款意見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按規定辦理撥付手續。

(八)事後公開

資金撥付成功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機構)通過政府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等渠道進行事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