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靈活就業補貼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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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援,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下面是小編分享的瀋陽靈活就業補貼須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瀋陽靈活就業補貼須知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第六項: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關於印發遼寧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暫行辦法的通知》(遼財社﹝2019﹞276號)第二章資金支出範圍第七條(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3.關於印發《瀋陽市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沈人社發〔2019〕63號)

二、申報條件

補貼範圍:我市戶籍離校未就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2年以內,以畢業證時間為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登記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經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稽核,給予一定數額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貼。

三、補貼標準:

按照實際繳費金額的60%給予補貼,其餘部分由本人承擔。補貼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四、辦理流程

申報→審查→彙總上報→撥付補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