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廠招聘出奇招 攜女伴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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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稱,廠裡女性居多,擔心單身男工進廠戀愛後帶女工一同辭職,故出此對策

一電子廠招聘出奇招 攜女伴者優先

“我對工作倒沒什麼期望,就是想在廠裡找個女朋友。”日前,一名小夥子到遂寧開發區一家電子企業求職,面試時說話很直白,結果被公司婉拒。拒絕他的電子企業,員工超過2000名,以年輕女性為主,只有100多名男性。從今年年初開始,該企業開始對外招聘年輕男性工人,並明確表示:如果能攜帶一名女性一同來應聘,公司將優先錄用。

招聘男工

帶女伴可優先錄用

昨日下午3時許,遂寧開發區一家電子企業廠房裡,24歲的楊濤正在製作電子元件,周圍大多是年輕女工。此時,楊濤的女友白鳳雲正在另一間廠房包裝元件。楊濤所在的企業,員工超過2000名,其中只有100多名男性。

今年2月底,楊濤在遂寧街市花園閒逛時,遇見該企業的招聘員,便上前諮詢,而此前他和女友白鳳雲在上海打工。楊濤回憶,當時,負責招聘的人說,工廠主要招女工,如果他要應聘,帶上女友或者女性朋友一起來,可以優先錄用,“原計劃和女友找不同的工作,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就拉著女友一起應聘,最後順利進了廠。”

昨日,同在一個廠房的薛姓男工表示,應聘時自己也帶了一名女性朋友,“聽一些工友說,年輕男性員工進廠時,很多都帶了女伴。”

昨日,該公司在遂寧火車站的招聘專員田女士表示,由於公司工作崗位主要依賴年輕女性,對男性求職者,一般會建議其帶女性求職,“戀人、妻子、親朋都可,這樣被錄用的機會比較大。”

電子企業

擔心男工帶走女工

“經常聽說,廠裡某個男孩和女孩談戀愛了,然後沒多久就雙雙離職了。”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看到了該公司的招聘資料,招工條件以女性為主,對年齡、身體狀況、學歷等作出了較低的規定,並沒有寫出招聘男性員工的條件。

田女士說,建議年輕男性員工帶領女性一起入職,除了工廠本身崗位需求外,也是出於穩定員工數量的考慮,“一些男員工進廠後,四處尋找戀愛物件,找到後,大多會一起離開,另謀他職。”

昨日,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3月一個小夥子來應聘,面試時,問他個人基本情況時,小夥子直言不諱地說,對工作沒有什麼期望,只是想在廠裡找個女朋友。“你估計多久可以找到女朋友?”“一個月時間。”“你不進我們公司,也可以到我們廠來找物件,只是我覺得你不合適來上班。”最後,小夥子被公司拒絕了。

“今年來,戀愛後離職,自己經手的'就有約3對。”該負責人說,往年招聘男性工人,都是員工內部推薦,今年開始對外公開招聘18~25歲的男工。目前,招了50多名男工,其中20多個都帶來了女性工人。對獨身男性條件審查也相對嚴格,將參加面試,傾向於特別優秀的,而女工不需要面試就可入職。

遂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執法二大隊隊長張愛民說,在開發區,許多電子企業以女性工人居多,男女比例相差很大,經常聽到企業反映,有男女員工戀愛後雙雙離開企業的現象。男員工和女員工一同離開,在結算薪酬時,與企業發生糾紛前來投訴的,今年來就接到過兩起。

相關部門

如強行要求可能違法

對於公司的這種招聘傾向,工人們看法不一,有人認為,這對於男性工人不公平,帶有歧視眼光,也有人認為無可厚非。工人張彬說,自己進廠時,就一個人來的,說明這也不是“霸王條款”,並沒有要求一定得帶女伴。女工小蔣認為,公司口頭上說帶女性工人入職,可優先考慮,這並無過分之處,應聘者完全可以不接受,另謀高就。

遂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說,口頭建議或要求應聘男性帶領女性共同入職,給予優先錄用的許諾是不合理的,如果形成硬性規定,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違反男女平等就業的原則。

(記者:劉奇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