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農民工婚姻家庭勞動權益維權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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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農民工婚姻家庭勞動權益維權熱點

女農民工婚姻家庭勞動權益維權熱點

時至三八節來臨之際,女職工的權益保護問題再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雖然,隨著國家對女職工權益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女職工權益遭受侵害的情形正逐漸減少,但不可否認的是,婚姻家庭和勞動權益方面的維權正在成為當前婦女權益維護的兩大重點。

在女職工權益保護方面,相比女白領,女性農民工在婚姻家庭和勞動權益方面的問題更為突出。據統計,她們在婚姻家庭和勞動權益這兩方面的維權集中體現在七大型別熱點問題上。

熱點1:6種情形不得辭退女職工

農民工:我妻子在一鞋廠上班3年了,一週前因為頸椎病發作,無法堅持上班,於是請假看病。可是,前天工廠通知說我妻子因為看病時間過長,已經被解除勞動關係。

律師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勞動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以下6種情形的出現而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關係:女職工結婚;女職工懷孕;女職工休產假;女職工哺乳嬰兒;女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公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女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依照情況,當事人看病並未超過應有的醫療期,工廠的做法是違法的,當事人可申請勞動仲裁。

熱點2:權益保護簽訂合同最重要

農民工:已經在一單位上班差不多半年,之前並未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覺得沒安全感,要求單位簽約,遭到拒絕,並以解除勞動關係作威脅。

律師說法:女職工被用人單位錄用時,應當要求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以便雙方確立勞動關係,維護權益。在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女職工也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或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女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併要求用人單位補償損失。

熱點3:遭遇家庭暴力不要沉默

農民工: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對丈夫的暴力行為採取息事寧人、逆來順受的做法,基本上不可能使問題得到真正的解決,反而會更加縱容丈夫的暴力侵害氣焰。面對家庭暴力,婦女應該站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遭遇家庭暴力時,一方面要儘可能地逃離暴力現場,儘量不吃“眼前虧”。如果無法逃離,那就要儘量尋求居委會、村委會等外界力量的幫助,在緊急情況下也可撥打110報警求助,還可撥打當地婦聯組織或其他有關組織的電話,以及時阻止暴力升級。如果已遭受家庭暴力而受到嚴重傷害,要注意收集證據,可以及時向婦聯組織或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反映受侵害事實及傷害情況。

熱點4: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權

農民工:平時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歸我丈夫管,我想了解一下,在錢的使用方面法律上有沒有什麼規定。

律師說法: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包括對財產的.佔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熱點5:離婚時有錯方應向對方賠償

農民工:丈夫有家庭暴力行為,我和他徘徊在婚姻的邊緣。如果離婚了,我是不是能多分點財產?

律師說法:《婚姻法》確立了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原則。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婚姻法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熱點6:重婚要負民事和刑事責任

農民工:在老家的丈夫揹著我與其他女人同居,算不算重婚?

律師說法: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而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有以下3種情況可視為重婚行為: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領取結婚證;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的。一旦構成重婚,既要負民事責任,也要負刑事責任。

熱點7: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訴訟離婚

農民工:與丈夫感情破裂,提出離婚,但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律師說法:離婚程式有行政程式和訴訟程式兩種。行政程式是指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程式一般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的情況。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只好採取訴訟程式。兩種離婚程式所解除的婚姻關係都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