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籤就業協議妙用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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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就業協議書,因為要憑協議書轉人事檔案、戶口等關係。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並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


  就業協議書有備註欄,畢業生可在備註欄中填入補充條款,該條款也具有法律意義。備註是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共同約定的其他條款所設計的。三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如有一些其他的.事項或特殊的約定,應當在就業協議書的備註欄中寫明。其內容可為“如本人考上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該協議效力終止”,也可為協議期內工資多少,違約時是否繳納違約金等容易產生糾紛的條款。一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在備註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條款如果不涉及學校的有關規定,不違反政策,並只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約定,學校是不予干涉的。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備註條款,必須要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簽字,否則當發生爭議時,備註條款很難發生作用。而且畢業生一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書的使命就完成了,其效力也自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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