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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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即將結束,將迎來6月,訊息稱廣大勞動者有望增加一筆津貼收入,在酷暑中享受一絲“清涼”。具體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2016高溫補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每年夏天,監管部門、工會組織還會加強監管、監督,保證勞動者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例如:2015年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於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對存在高溫作業的用人單位和容易導致高溫中暑的高危人群進行全面排查,並督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定責任義務,廣泛開展防暑降溫宣傳教育,讓每一位勞動者瞭解高溫危害、後果及預防方法。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高溫津貼標準也因地而異,具體由各省根據實際確定。

北京:發放時間為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

廣東: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具體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的這一觀念誤區,廣州市人社局提醒:

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最高面臨1萬元罰款;未足額發放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以向工會尋求幫助,工會組織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改正。

此外,勞動者還可以向社保、安監等部門舉報,由相關部門採取責令用人單位整改、行政處罰等措施,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各省最新標準

對於2015高溫補貼發放標準,14個省份公佈高溫津貼標準,共分按月補貼和按高溫工作日補貼兩種方式。執行月補的8個省份可以按照金額分為四檔,江蘇、浙江和湖南最高,補貼為160元。廣東排第二,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東、江西這三個省份名列第三檔,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津貼都是不低於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溫費每月83.8元,是8個省份中最低的。在執行日補的省份中,重慶的金額最高,40℃以上高溫工作人員每月最多可領20元/天的津貼。陝西高溫作業工人每天的津貼僅為2元,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更少,為1元/日。

統計顯示,廣東、重慶和福建發放津貼的時間最長,為5個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發高溫津貼的`時間為3個月,完全按照夏季時間進行補助。

專家表示,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國家應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

各地2015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為每月200元。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為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陝西每天10元。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雲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防暑降溫費(7)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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