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延長至一年-違法!

才智咖 人氣:4.42K

大學生就業呈現新動向:

  試用期普遍被延長至一年律師指出:

  企業此舉違反《勞動法》,學生可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十月,國內外各大企業開始陸續走進大學校園招聘。很多畢業生在籤合同時卻發現,企業的試用期是一年。“以前的試用期都是三個月,最多半年。而今年很多單位的試用期都變成一年了。試用期的工資通常很低,單位這樣的做法明顯是變相降低企業成本”,就讀成都某重點高校通訊專業的大四學生何音給本報打來熱線。

  個案:試用要一年,大學生憤然放棄

  何音在經歷三輪筆試、一輪面試後,終於接到深圳一家資訊公司的錄用電話。昨天下午4點,他準備與該公司簽訂就業合同。然而在簽約時招聘人員告訴他,單位試用期是一年。“以前畢業生的試用期都是三個月得嘛?”何音不解地問道。“這是公司今年的'新規定,目的是加強對新員工的考察。”聽完招聘人員的回答,何音憤怒地走出了就業指導中心。

  調查:試用期延長大學生怨聲載道

  昨日,記者對成都幾所重點高校的招聘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企業將試用期延長至一年的現象極其普遍。“我先後應聘了10家單位,有8家的試用期都是一年。開始沒有經驗,在籤合同的時候才曉得,後來變聰明瞭,面試的時候就直接先把試用期問清楚。”四川大學2003級金融專業的小明說道。記者登入該校BBS“就業版”,發現與試用期相關的話題帖子很多,學生們大多對此無可奈何。“有啥子辦法,現在僧多粥少,供我們選擇的餘地不大。”網友lightblue說道。

  企業:不僅僅為降低成本

  深圳某公司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招聘人員告訴記者,企業將延長期改成一年實屬無奈。“我們公司每年的盈利只有幾千萬,但要養活好幾百人,規模也要不斷擴大,我們只有想方設法降低員工工資。”此舉是否會導致企業招聘不到優秀人才?“這個我們曾經擔心過,但後來發現這並不是問題。很多大學生月薪800元都願意做,像我們提供1000元,已經算高了。”該招聘人員還說到了此舉的另一好處:“將試用期延長至一年還不僅僅是降低成本的問題。很多大學生在公司裡做不到一年就走人,如果在試用期內離開,雙方解除合同的程式要簡單得多。”

  律師:此舉違反《勞動法》

  對此,記者採訪了四川守民律師事務所的鄢律師,鄢律師說道:“企業將試用期延長至一年的做法,已經違反了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法》第21條規定,企業單位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這個時間規定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如果遇到這種現象,學生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同時,建議學生最好不要選擇這些企業就業。如果說他們在試用期上違法,那也不排除在其他行為中存在違法行為。”

試用期延長至一年-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