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積分公司不稽核可以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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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上海居住證積分公司不稽核可以辦理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上海居住證積分公司不稽核可以辦理嗎

上海居住證積分公司不稽核可以辦理嗎

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網際網路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拓展:

一、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和磁卡。

二、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影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係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