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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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青島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青島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青島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居住證的有效期為1年,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帶上身份證和原來的'居住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註手續,換領居住證。

注:流動人口前期辦理居住登記或首領居住證,派出所已核驗居住證明材料的,本人在申領居住證或補、換領居住證時,只要居住地址未發生變化,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均可直接辦理居住證,不必提交任何證明材料。

線下辦理

1、申辦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和現有居住證,到居住地所屬的派出所進行登記;

2、派出所民警或協勤人員將申辦人資訊核對無誤後上傳資訊;

3、市公安局將根據上傳的資訊資料內容統一轉換到指定的證件製作廠家來完成居住證的製作;

4、製作完成後將居住證發給申辦人。

網上辦理

電腦簽註:登陸山東流動人口資訊登記平臺,使用個人賬號登陸服務平臺後(沒有賬號的也可以先註冊申請賬號),點選【我的居住證】—【簽註管理】—【辦理簽註】即可進行網上籤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