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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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起,國務院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廣州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供大家參考。

廣州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給居住證:

(1)未滿16週歲或者已滿60週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廣州市居住證所需材料

1、居住證相片回執。辦證群眾到具有二代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相片,並取得居住證相片回執;

2、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居住地址證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工作單位或居(村)委出具的證明等原件及影印件。

(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3)居住在居民家中(親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擬居住的時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記載的地址要與居住證辦證申請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產證明材料等;

(4)居住在自購房屋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等;

(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等;

(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證明材料。

4、其他證明材料。辦理有效期7個月以上(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居(村)委出具的相關證明(須註明合同期限)。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居委會填寫《廣州市居住證申領表》;

2、居委會工作人員稽核合格列印《領證通知單》交申領人;

3、申領人持《領證通知書》到居委會領取《臨時居住證》。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時間

從受理稽核通過之日起計算,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地點

到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證視窗。

廣州市居住證辦理費用

首次領證實行免費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