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辦理機構:
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託,各街道、鎮(鄉)社群事務受理中心設立居住登記視窗(以下簡稱受理點),具體承擔《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受理、登記和發放。
對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且材料齊全的,受理點收取押金、拍照後,當場發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臨時居住證可以隨到隨辦,製成IC卡形式,所有的個人資料將全市聯網。
辦理資料:
(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所需材料)
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資訊預採集,然後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後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辦理費用: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免費辦理,須交付IC卡押金(25元)。來滬人員離開本市時應到居住地受理點,憑原提供的有效身份辦理退證手續,交還原卡,受理點退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