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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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上海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上海臨時居住證辦理條件

在上海辦理臨時居住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受理與補齊)

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材料移送)

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於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資訊、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地產權證、租賃房屋的'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投靠、就讀類)來滬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需另外準備材料:

1、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投靠、就讀類)

2、18—49週歲的申領人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3、本市街道、鎮(鄉)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4、投靠類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須蓋戶口受理專用章)或婚姻證明,就讀類須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影印件(驗原件),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須提供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5、投靠類須親屬提供戶口資訊(位址列和本人資訊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