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5年6月1日正式實施,在2015年6月1日當天仍然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可繼續使用一年,並將於2016年6月1日統一失效。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的深圳居住證怎樣續期,供大家參考。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延期。
溫馨提醒:
1.《深圳市居住證》每次延期為10年,《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每次延期為6個月。
2.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後未延期的.,自動終止使用功能。
3.公司延期則只需單位行政人員在公司網上系統操作即可。
所需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沒有身份證的申請人可提交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居住證原件申請表原件
《深圳市居住證補辦/換領/變更更正資訊申請表》在現居住地受理點領取並填寫。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受理點填寫《深圳市居住證補辦/換領/變更更正資訊申請表》、遞交相關材料。2經受理點工作人員稽核材料→稽核通過→居住證延期辦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