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換新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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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深圳居住證換新證手續的相關介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深圳居住證換新證手續

深圳居住證換新證手續

攜帶材料(身份證明和舊居住證)到受理點辦理

1、申請:申領人應當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到現居住所屬居住證受理回點提交申請。

2、受理:受理點應答當對申領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步核對。符合條件的,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核對、補充相關資訊並簽名確認後,出具受理回執。

注:居住證損壞或者證面記載資訊發生變更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換領新證。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居住證損毀或者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新證。

辦理地點:

1、官田派出所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羅租育才路7號;

2、羅湖區筍崗街道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寶崗路215號田心裕田大樓三樓;

3、新安街道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寶民一路202-8號;

4、蛇口派出所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花果路68號;

5、新樂派出所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寶安區新安街道海樂路8號;

6、福保街道居住證受理點:深圳市福田區福保街道新洲南路石廈四街233號等。

擴充套件資料

《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居住證的式樣由市公安機關制定並統一製作、簽發。

初次申領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補領、換領、再次申領居住證的,工本費由申領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登出居住證:

(一)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連續滿二年的;

(二)持證人已轉為深圳市戶籍居民的.;

(三)弄虛作假取得居住證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居住證被登出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再次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