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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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居住證積分材料,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居住證積分材料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條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準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物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的用人單位在二十一世紀網站上進行單位網上註冊,根據表格內容真實填寫單位資訊,註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憑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註冊稽核。

二、單位註冊稽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原件及影印件、程式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影印件。

三、注意事項

1、外省市政府、企事業單位在滬設立的辦事機構等派出機構,不屬受理範圍;

2、未經批准的各類中介機構不能代理註冊,如有上述情況,受理點可以不予受理;

3、用人單位應向單位註冊所在地的區(縣)受理點申報,不得跨區申報。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影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具有資質的人才派遣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願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註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註冊並在有效註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複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鑑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提請設在本市的鑑定機構予以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申請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資訊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雙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醫學證明;符合其他計劃生育政策的出具計生部門出具的準生證);

6、滿16週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資訊變更、增加同住人資訊、補辦流程

以下手續需由聘用單位人事專員憑單位介紹信、人事專員身份證原件(留影印件)進行申報,其他單位及個人不能申報:

一、單位變更(用人單位需經網上註冊並經受理點稽核通過)

1、申請人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合同離截止日期應有2個月及以上有效期;

3、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影印件;

4、前一家家單位退工單原件及影印件;

5、資訊變更後當場領取《積分通知書》,並同時更新居住證卡內資訊;

6、居住證申請人變更工作單位,請至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變更。

二、增加同住人資訊

增加同住人資訊應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提出申請,需提供居住證持有人身份證及居住證原件及影印件,除此以外:

(一)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持證人配偶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資訊頁),持證人配偶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影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4、同住子女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且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計生部門出具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

5、同住子女外地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資訊頁),同住子女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6、同住子女滿16週歲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及影印件。

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入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申請積分用人單位註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註冊,並至單位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稽核單位資訊。

5、已稽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入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註冊,並填寫《積分申請表》(註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資料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註冊建立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稽核,稽核無誤的,列印《積分申請表》,並點選“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註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稽核程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入,瞭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裝置自助列印。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注意事項

1、 2013年7月開始,新政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到現居住地的社群事務中心辦理,持證人通過12333網站或者21世紀人才網的居住證計分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註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2、《居住證》需要每年簽註一次,在每屆滿一年前30日,應辦理簽註,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 ,《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3、新政由社群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辦理,包括新辦、領證、資訊變更、簽註、掛失和補辦;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居住證的積分工作。

4、取消隨員卡,在持證人的積分通知書上體現配偶及子女資訊。

5、新政實行積分管理,不以學歷為標準,對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有人進行綜合積分,將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6、《居住證》積分有超生的違反國家和上海計劃生育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7、《居住證》積分對單位註冊資金沒有要求。

8、《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不需要提供住所及體檢證明。但提供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須是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

9、新政中對投資額沒有限制,但對企業納稅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