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居住證續簽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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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哈爾濱居住證續簽需要哪些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哈爾濱居住證續簽需要哪些材料

一、哈爾濱居住證續簽需要哪些材料

1、申領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3、以合法穩定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或影印件;以合法穩定住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材料原件或影印件;以連續就讀為由申請辦理的,申請人需提供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4、未辦理第二代身份證需提供電子版照片(照片參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標準)。

二、辦理流程

1、申辦人帶居住證到屬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資料;

2、填寫表格;

3、街道稽核後對居住證進行延期或專案變更。

三、辦理條件

居住證有效期滿,持證人繼續在居住地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延期。可申請延期為一年有效期居住證和三年有效期居住證。

1、申請延期為三年有效期居住證,不符合延期條件的,或者在居住地有違法犯罪記錄的,或者一年內三次以上變更住址的,應當延期為一年有效期居住證

2、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連續計算。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起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