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證制度積分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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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證制度積分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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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醫療保險消費及個人賬戶餘額資訊

3、養老保險資訊

4、工傷保險資訊

5、失業保險資訊

6、參保歷史查詢方法

0、檢視使用幫助

一、居住證積分的依據是什麼?

答:《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津政發[2013]31號)第三條規定,居住證是境內來津人員在本市就業、居住進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務、參與居住地社會事務,以及通過積分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效。第三十條規定,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定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指入本市戶籍,下同)的條件進行指純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

二、符合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積分?

答:《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證》,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資辦企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積分。

三、應當到哪裡辦理積分申請?

答:積分申請由用人單位負責,攜帶本單位積分申請人員的相關材料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辦理。

四、用人單位申報積分的截止時間是?

答:申報由用人單位登入相關網站,於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請,提交申請的截止時間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時,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時。

五、申請人如何向單位提出申請?

答:申請人申請積分應當登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填寫《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結合自身的情況準備相應材料,交給用人單位整理彙總。

六、申請人應當準備並向用人單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人提交材料分必備材料和選擇性材料兩種,必備材料是:

1、在簽註期限內的申請人本人的居住證;

2、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及其相對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申請人投資辦企業的應當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程式碼,申請人註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者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影印件,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影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影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選擇性材料為申請人結合本人實際情況,按《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的規定提供相對應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1、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畢業證書;

3、職稱證明、職業資格證書;

4、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稅、投資證明;

5、結婚證以及配偶勞動合同(個體經營執照)和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6、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項證書、榮譽稱號及表彰決定;

7、育齡婦女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8、申請人子女的出生證和居民身份證,第二個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養證明;

9、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

七、用人單位如何辦理積分申請?

答:用人單位首先收集職工填寫好的《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登入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用人單位積分人員申請名冊》,加蓋單位公章;依據職工提交的申請表登入網站進行網上申報,預約排隊,按照系統給出的時間,攜帶本單位積分申請人員名冊和職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積分視窗辦理申請。

八、申請辦理的流程是怎樣的?

答:積分申請視窗結合用人單位網上申報的內容,用人單位提交的`名冊,依據公安部門的居住證資訊系統,稽核申請人提供的必備材料,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受理資訊通過積分聯辦系統分支傳送至各稽核部門,用人單位將本單位職工的材料分別送至設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各稽核部門視窗,各部門視窗依據積分聯辦系統上的申請人資訊,核實比對提交的積分材料後,出具收件憑據。

各稽核部門收到材料後,於20個工作日內進行稽核並出具稽核意見,依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規定進行打分,並將分數情況上傳積分聯辦系統進行積分排名。

九、積分如何公佈?

答:積分聯辦系統根據各稽核部門給出的分數,進行自動排名,排名情況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網站公佈。申請人可由用人單位統一查閱積分。

十、如何確定入戶人員?

答: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公佈的當年度積分入戶人口總量指標,結合積分排名情況,於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確定積分入戶人員公示名單,通過市行政許可服務網站向社會公佈,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沒有異議的,報市政府批准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辦理天津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由用人單位領取。申請人在6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十一、如何確定積分排名先後?

答:積分聯辦系統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對申請人積分進行排名。出現分數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證登記或暫住登記的時間早的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會保險積分高的為先。

十二、參加積分有何時間規定?

答:計算社會保險和投資納稅的積分,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為計算截止時間;下半年的以當年的6月30日為計算截止時間。其他積分指標專案以提交申請時的為準。

十三、社會保險積分如何計算?

答:社會保險積分按照繳費每滿一年,養老保險積4分,其他險種各積2分計算,五項保險每滿一年積12分。可分險種單獨計分。社會保險繳費不足一年的,積分可按險種分值計算到月後進行累加。

十四、申請人配偶在津就業的應提供什麼材料?

答:積分申請人配偶在津就業的,應提供配偶本人的勞動合同和相應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