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淄博居住證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淄博居住半年以上,並同時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材料。
材料說明:
居住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步驟一:居住登記。
方法1、流動人口自到達居住日起3個工作日之內持本人身份證、居住、就業或連續就讀等證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居住登記。
方法2、通過網際網路登入“山東公安居住登記平臺”;據實填報流動人口資訊,並於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居住、就業、就學等證明(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步驟二:居住證辦理。
(1)公安派出所戶籍民警對流動人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認為符合申領條件的,當場受理,並列印《山東省居住證申領表》和《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
(2)申請人憑《山東省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取居住證。
注:辦理居住證的前提是已經進行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