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居住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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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一定意義上是對“暫住證”替代,深圳的“居住證”分為兩個內容:一為“臨時居住證”,二為“居住證”。他們分別對應的是一定的經濟政治層級的外來人口,所以“居住證”內含一定的當地的政策導引作用。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六安居住證申請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六安居住證申請條件

辦理條件

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規定之一的證明材料:

(1)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2)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3)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溫馨提示: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辦理流程

1、流動人口攜上述辦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申領居住證。

2、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群服務機構應當對申領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對申領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申領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

3、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