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濟南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流程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濟南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流程
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換領補領新證時,應當交驗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條件
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辦理材料
1、本人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4、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