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日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政策正式實施。該政策的實施,對港澳臺居民帶來工作和生活的便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港澳臺居住證辦理材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申領條件
1、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
3、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申領材料
1、《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
包括: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檔案、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證明材料等。
申領流程
1、提前到照相館拍好居住證相片,領相片回執;
3、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採集指紋;
5、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戶政辦證大廳提交本人居住滿半年的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證明資料);
7、未滿十六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1、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3、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申領期限
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