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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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蒐集的南京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南京辦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南京市公安局推出居住證微信辦理服務

2016年3月1日,居住證微信辦理服務正式登陸南京公安公眾號,在寧務工、經商的非南京籍居民,現在只需動動手指,就可以用微信直接辦理居住證了!

微信辦理居住證只需四步流程

如果您想要通過微信辦理居住證,登陸並關注南京公安公眾號、選擇警務服務中戶政服務欄目下的居住證辦理板塊、按提示如實填寫相關身份資訊、上傳本人持身份證和房屋租憑合同的照片,只需4步就完成了居住證的微信辦理。

實時掌握居住證的辦理進度情況

通過微信辦理居住證的居民,15日之內就可領取全省流通的居住證。期間,居民還能夠實時登陸南京公安公眾號查詢居住證的辦理進度情況。一旦證件製作完畢,南京公安會發送微信訊息提示領證。

居住證微信辦理是南京公安推出的又一項戶政微警務服務工程,節約了居民的辦事成本,縮短了居民的辦證週期。南京公安將通過“網際網路+”警務建設,為群眾提供更多方便、實用的戶政服務。

南京居住證辦理條件

1、擬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託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2、年滿16週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週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流動人口,自願申領居住證。

根據12月4日《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就可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1、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以下三者滿足其一:

穩定就業

穩定住所

連續就讀

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居住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4、代辦材料

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係證明。

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託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託證明。

辦理流程

按要求完整填寫《流動人口居住資訊登記表》→核對材料→列印受理回執→照片採集→申請人資訊錄入居住證管理系統。

南京居住證單位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回覆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2、辦理費用

流動人口在本省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損壞換領、遺失補領居住證,應當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工本費。

12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損壞換領、丟失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居住所屬公安派出所,每年簽註1次。

四月起持居住證可在南京辦護照

2016年4月1日起,南京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憑本人身份證、居住證可在本市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除外)以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註(赴臺定居除外),其他申請材料與南京本市戶籍居民一致。

一、2016年4月1日,哪些省份可以執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的便利措施?

答:目前天津、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廣西、重慶、貴州、雲南、陝西、青海、寧夏等18個省(區、市)可以執行該便利措施。

二、實施人群範圍是什麼?

答:《意見》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的措施。”因此,實施人群為“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有關規定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證的人員(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除外)”。居住證持有人既包括外省戶籍人員,也包括本省戶籍人員。

三、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需提交何種申請材料?

答: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出入境證件享有與當地戶籍居民同等的辦證便利,僅需多提交本人居住證以證明在當地長期居住,其他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無需提交戶口簿。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辦哪些種類的出入境證件?

答: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簽註外的各類赴港澳地區簽註、除赴臺定居外的各類赴臺灣地區簽註。其中,在已經開放赴港澳個人遊或者赴臺灣個人遊的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辦赴港澳個人旅遊簽註或者赴臺個人旅遊簽註。

五、如何受理、審批居住證持有人提交的申請?

答:對於一般的申請人,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審批簽發並製作因私出入境證件。對於其中不同意簽發的,由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在戶籍地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六、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辦證的便利措施與此前出臺的兩項異地辦證的便利措施是怎樣的關係?如何處理好三者的關係?

答:此前出臺的兩項異地辦證便利措施並未廢止,與《意見》中的辦證便利措施並行實施,互不影響。在具體執行時,各地應重點宣傳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辦證的便利措施,引導廣大群眾執行此項措施,儘量淡化此前的異地辦證措施。如有個別群眾按此前措施申請證件,各地亦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