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設定
一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設《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二級註冊註冊結構工程師只設《專業考試》。其中,《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考試分4個半天進行,具體時間安排是:考試類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備 注 |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一、二級結構、土木、公用裝置、電氣、化工、環保工程師) | 9月18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 各專業的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後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參考書和複習手冊。《基礎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試卷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一、二級結構工程師的《專業考試》以及其他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試卷上寫出答案和解答過程。考生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字程式設計功能的計算器。草稿紙在考試時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2:00— 6: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 |||
9月19日 | 上午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 ||
下午2:00— 5: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2:00—6: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