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考研推免生的相關規定

才智咖 人氣:4.16K

許多2017考研的同學都想了解推免生的相關內容,下面就是小編蒐集整理的教育部關於推免生的相關規定,供各位考生參考,幫助考生了解推免生的相關資訊。

教育部關於考研推免生的相關規定

一、研究生保送制度

教育部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具體規定: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注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標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歷年的學習成績,還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確定推薦名單並在校內張榜公佈。

3、推薦名單確定後,學生可持本校的介紹信於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並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志願報考單位。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並將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一起於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一志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一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單位自選確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一志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受的,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並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只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它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已確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果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9、推薦生被招生單位錄取後,可視實際情況保留入學資格分配。

二、保送名額限制

教育部出臺,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在教育部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

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准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

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型別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