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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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

定義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案簡介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檔案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檔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釋出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

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謀職業者

《勞動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週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提前退休年齡

工種:《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1978年以來,原國家勞動總局根據國發[1978]104號檔案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原勞動人事部發出《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勞動人事部備案。1993年,原勞動部下發《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規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勞動部審批。勞動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1999年,勞動保障部發出《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該《通知》還規定,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佈,公佈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一次性補貼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佈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其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退休的範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和3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

違反上述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都必須立即糾正。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要清退回企業。

拓展閱讀:未到法定退休年齡辭退員工需要進行補償嗎

員工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公司辭退員工適於以下法律條款: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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