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學考研初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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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金融學考研初試科目

院系

(程式碼)

專業(程式碼)

研究方向(程式碼)

指導教師

招生計劃

考試科目及程式碼

複試筆試科目

政治

外語

業務課一

業務課二

專業課

 金融學院

(002)

金融學

(020204)

01.金融理論與政策

導師組

45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

303數學三

801經濟學

金融學一

(1)金融學

(2)國際金融學

(3)金融市場學

(4)公司理財

(5)金融工程

(6)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02.國際金融

03.微觀金融理論與實務

04.金融史

金融學院

(002)

★金融工程

(0202Z8)

01.金融風險管理

導師組

10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

303數學三

801經濟學

金融工程綜合

(1)金融學

(2)金融工程學

(3)金融經濟學

(4)應用計量經濟學

(5)應用隨機過程

(6)Matlab程式設計

02.金融資產定價

金融學院

(002)

金融

(025100)

01.銀行管理

導師組

114

101思想政治理論

201英語一

396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

431金融學綜合

金融學二(1)國際金融學

(2)金融市場學

(3)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4)金融工程

02.證券投資與金融工程

03.公司金融

04.國際金融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說明

一、招生規模、專業和類別

2015年我校擬招收普通碩士研究生共1678名(含推免生),其中學術型研究生668名,專業學位研究生1010名。各專業招生規模詳見《中央財經大學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招生人數僅供報名時參考,錄取時根據教育部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綜合考慮我校的生源狀況和學校學科發展需求進行調整。會計學院會計學專業、中國財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財政學專業和外國語學院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僅招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情況將在推免工作結束後公佈(約為十月下旬),屆時可在研究生院網站查閱相關資訊。2015年我校還招收兩類專項計劃碩士研究生,分別為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以下簡稱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碩士研究生。骨幹計劃招生人數為55名,其中學術型專業招收43名,會計學院、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中國財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的學術型專業不招收此類學生,其他學術型專業均招收;專業學位共招收12名,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不招收此類學生,其他專業學位各招收1名。對口支援計劃招生人數以教育部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專業以經教育部備案的對口支援高校申請支援專業為準。招生類別按就業方式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學校推薦、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均為定向就業。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

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生。

(3)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獲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報考專業須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參加複試時須提交兩篇在公開出版

的刊物上發表的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考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須符合(一)的各項要求。

(三)報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條件:

1.報考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審計、會計、應用心理、軟體工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須符合(一)

的各項要求。

2.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除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以外,還須之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

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3.報考法律(法學)專業,除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以外,還須之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

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程式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4.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獲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獲國家承認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四)報考專項計劃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的條件:

1.報考骨幹計劃的考生,須滿足相應專業普通碩士生報考條件。其他未提及之處,均以教育部發布的骨幹計劃招生相關檔案為準。

2.報考對口支援計劃的受援高校教職工須遵照教育部相關檔案,滿足相應專業報考條件,且根據經教育部備案的2015年對口支援高校申請支援專業進行報考。

(五)考生學歷學位認證要求

1. 教育部全面稽核所有考生網上報名填報的資訊,尤其是學歷(學籍)資訊。學校於網報結束後在研究生院網站公佈學歷(學籍)資訊存疑的考生名單,該類考生須在現場確認前到“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進行認證,並持認證報告進行現場確認,否則不予準考。考生務必在網報時認真核對填報的學歷(學籍)資訊,特別是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編號。

2.在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獲得的學位學歷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考生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供該中心認證書,原件及其他所要求的材料。未獲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的考生不得報考。

 三、報名

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所有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資訊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資訊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資訊。北京地區考點一律實行網上繳納報名費,其他地區按照所選報考點要求完成繳費。網上報名且完成繳費方可進行現場確認。統考考生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資訊、繳費和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已獲錄取資格的推免生無須現場確認。

(一)網上報名:

1.日期:2014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資訊)。2.報考點選擇

考生所選“報考點”即為現場確認和考試地點。中央財經大學報考點(以下簡稱北京考點)是設在北京市報考中央財經大學的唯一報考點,考生須按本考點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北京考點(考點程式碼1134)只接收以下四類考生作為現場確認和考試地點。

(1)在北京高校學習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北京戶籍的考生(確認時須持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3)不具有北京戶籍但工作單位在北京的在職考生(確認時還須持有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在職證明,證明中工作單位資訊與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工作單位資訊一致);

(4)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考生。

其他考生,須選擇所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並按照報考點的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考生未按要求選擇報考點,造成無法參加初試,責任自負。

3.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招生單位網報公告”和“報名點網報公告”,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報考條件和報考點要求,確認完全符合後再進行網上報名。我校網站研究生院主頁中的“招生工作”中將及時釋出有關詳細報考資訊,請考生隨時查閱。

(2)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3)考生要準確填寫個人資訊。其中本人所受獎懲情況欄,如有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規、作弊所受處罰的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招生單位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2015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4)骨幹計劃考生以報名時填報的資訊為準,不得更改。考生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本人民族程式碼及名稱。凡弄虛作假或輸入錯誤、均不得享受國家少數民族報考有關政策。《報考2015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在複試期間提交即可,請勿提前寄送,提交時間於複試前在研究生院網站公佈。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須到網上報名時所選擇的報考點現場核對並確認網報資訊,並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未按要求

進行現場確認者,不予準考。推免生無須現場確認。

1.北京考點現場確認事項

(1)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

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到我校學院南路校區學術會堂一層大廳確認網報資訊

並現場攝像,逾期不再補辦。

(2)確認要求和流程考生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有效期限內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證)和“現場確認表”(現場確認前登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自行列印)。已畢業人員須提交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原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註冊完整的學生證。如休學延期,需持有教務部門出具的休學延期證明。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路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在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獲得學位學歷證書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書原件。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資訊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資訊在初試、複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採集本人影象等相關電子資訊。

2.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須按所選報考點公告及招生單位公告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和資訊採集等。

 四、考試招生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一)初試

初試考試時間為2014年12月27日—28日。招生學院、專業、研究方向、考試科目、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詳見《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考生可憑網報“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限有效期限內的第二代或第三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初試自命題考試科目以我校公佈的《2015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為準。其中部分初試考試科目內容說明如下:

1.法學院各專業初試業務課一“法學綜合知識一”(科目程式碼:612),考試內容包含必考科目法理學(30分)、刑法學(限刑法總論)(40分)、行政法(不含行政訴訟法)(30分);選考科目(四選二)憲法學(25分)或刑事訴訟法學(25分)或國際公法(25分)或法律英語(英譯漢)(25分)。

2.法學院各專業初試業務課二“法學綜合知識二”(科目程式碼:812),考試內容包含必考科目民法學(限民法總論、物權法、合同法總則部分)(60分)、經濟法學(限經濟法基礎理論、財稅法、競爭法部分)(30分)、民事訴訟法學(30分);選考科目(三選一)商法學(限公司法、證券法部分)(30分)或金融法(30分)或國際私法(30分)。

(二)複試

複試約在2015年3月-4月進行,包括筆試、面試等,實行差額複試。以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人員身份報考的考生,複試時還要進行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加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具體複試情況以屆時公佈的《中央財經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複試及錄取辦法》為準。

 五、資格審查

我校於複試前再次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需按要求提交有關資格審查材料,資格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不予複試或不予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考生提交資格審查材料由研招辦備存,一律不予退還。

 六、錄取

我校按照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根據考生招生考試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平時學習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前,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政審。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須將人事檔案按時調入我校,否則取消錄取資格,其中外埠考生可自願將戶口在規定時間內遷移至我校集體戶口。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含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的人事檔案和戶口辦理程式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錄取前,我校與定向就業研究生及定向單位簽訂相關協議。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錄取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具體詳見覆試前公佈的複試及錄取辦法。所有考生(含骨幹計劃和對口支援計劃)複試(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及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複試後至錄取公示結束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辦提出申請並經稽核後方可辦理。所有錄取考生必須於2015年9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報到時須攜帶本人錄取通知書和本科畢業證書原件。無故逾期兩週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以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報名時未畢業的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本科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修業年限與學習方式

1.學術型碩士研究生邏輯學、金融學、★金融工程、國防經濟、★精算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法學、 ★金融服務法、社會學、人口學、★社會心理學、★經濟統計、★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應用統計、★數理統計、數量經濟學各學術型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中國經濟與管理研究院、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中國公共財政與政策研究院、人力資本與勞動經濟研究中心、中國財政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各學術型專業基本修業年限均為三年。其他各學術型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兩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全部為全日制脫產。

2.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金融、應用統計、稅務、國際商務、保險、資產評估、審計、法律(法學)、應用心理、軟體工程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均為兩年,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入學後學習方式均為全日制脫產學習。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均為兩年,學習方式以各專業所在學院公佈的招生簡章為準。八、學費和獎助體系

1.所有納入國家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為8000元/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見各專業所在學院公佈的招生簡章。最終學費標準以北京市發改委、教委、財政局審批結果為準。根據學校相關管理規定,超過基本修業年限的延期畢業研究生須按照學校規定繳納學費,不參加獎學金評定。延期畢業期間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

2.我校自2014年9月起實行新的獎助辦法。學校研究生獎助體系由研究生獎學金、學校研究生科研獎勵計劃、研究生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校研究生特殊困難補助與入學“綠色通道”、學校教育基金會獎助基金共六部分組成。

3.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特別優秀、科學研究成果顯著、社會公益活動表現突出的全日制(全日制脫產學習)研究生,碩士研究生2萬元/生/年。學業獎學金由新生學業獎和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學業獎組成。碩士新生學業獎一等獎學金用於獎勵碩士階段的碩博連讀生(含本科推免-碩博連讀),獎勵金額為每生1.2萬元;二等獎學金用於獎勵推免生和招生考試總成績在一志願報考學院及報考專業內排名前50%的研究生,獎勵金額為每生0.8萬元。二年級及以上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分為兩檔:一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為30%,獎勵金額為每生1.2萬元;二等獎學金獎勵比例為50%,獎勵金額為每生0.8萬元。

4.學校研究生科研獎勵計劃包括研究生科研創新基金、優秀研究生學位論文獎勵、博士研究生重點選題支援計劃、研究生訪學(國內外)研究資助計劃、研究生學術交流(國內外)資助計劃,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出版資助計劃等。

5.研究生助學金包含國家助學金和學校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物件為具有中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資助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萬元。同時,學校設立研究生“三助”即“助教、助管、助研” 崗位助學金,用於資助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參加“三助”崗位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

6.對於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校教育基金會獎助基金,用於獎勵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研究生,具體獎助專案和評審辦法由教育基金會統一制定、頒佈並組織實施。

 九、部分學院招生改革情況

經濟學院所有專業初試和複試內容一致,考生初試報名階段報考專業不為最終錄取專業,錄取時根據報考該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試成績排名(含初試和複試),按照各專業招生人數在全院範圍內統一排名錄取。專業的選擇實行分數高者優先選擇的原則,由考生依照分數高低並按各專業的招生人數依次選擇,直至各專業按招生人數錄滿為止。總成績相同的考生,選擇專業與報考專業相同者優先。馬克思主義學院將原有4個二級學科招生專業合併為“馬克思主義理論”一級學科專業統一招生。

 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招生目錄中帶“★”的專業為我校自主設定的專業。專業程式碼第三位為5的專業為專業學位。

(二)統計學一級學科下自主設定四個二級學科專業,其中★數理統計(0714Z2)專業授予理學碩士學位,★經濟統計(0714Z1)、★金融統計與風險管理(0714Z3)和★應用統計(0714Z4)三個專業授予經濟學碩士學位。

(三)軍人身份考生應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報名手續,可報考定向就業類別,其他身份考生報考類別可根據考生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四)報考行政管理專業的考生因業務課一不考數學三,按教育部規定未被一志願錄取的考生將不能調劑到同一學科門類考數學三的專業中。

(五)考生報名時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應在報考前自行與所在工作單位協商報考相關事宜。如考生在報考期間因報考研究生與單位產生糾紛一律由考生自行處理,且因此導致招生單位無法按國家規定在錄取前對考生進行政審和調轉檔案等情況,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以及無法入學報到的後果,責任自負。

(六)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

(七)按照我校兩校區新功能定位,我校2015年錄取的大部分碩士研究生將安排到沙河校區住宿學習,MBA、MPA、MPAcc的部分碩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具體安排將在發放錄取通知書前在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請考生報名時心理有所準備。

(八)2015級錄取的跨學科門類報考碩士研究生需在入學前補修錄取專業指定的兩門專業課程(各3學分),並在入學後的一年內通過考試。兩門專業課程作為補修課程不計入碩士研究生培養階段的學分。補修課程教學通過我校網路教育平臺實施,相關收費標準

按學校當年規定執行(2014年為160元/學分,2015年標準如有變化,另行通知),具體要求隨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發放。

(九)2015年錄取的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可以申請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具體情況於報到入學後通知。

(十)骨幹計劃新生經基礎培訓後到培養單位報到時,如出現入學就讀專業學制或專業名稱與錄取當年不一致,以到培養單位報到時新調整的學制和專業名稱為準。諮詢電話:010-8288587818610960627

十一、參考資料

(一)研招辦備有歷年考試試題,請於工作日每週一、三、五下午到研招辦(學院南路校區辦公樓412)辦理相關事宜,但不辦理郵購業務。

(二)研招辦不提供備考書籍,請考生自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