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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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合格條件

一、高階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及博士後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PETS5):筆試總分55分(含)以上,其中聽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 德語(NTD):筆試總分65分(含)以上;

- 法語(TNF):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

- 日語(NNS)/俄語(ТЛРЯ):筆試總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試總分3分(含)以上。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致)。

3.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含)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含)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階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並獲結業證書。各語種要求如下:

- 英語:高階班結業證書;

- 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中級班結業證書。

5.參加雅思、託福、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日語、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

雅思(學術類)6.5分、託福網考95分;

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

日語達到日本語能力測試(JLPT)三級(N3);

韓語達到TOPIK3級。

6.赴英語、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以外其他語種國家留學者,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對該語種的面試或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相關說明

1.上述外語合格條件繫留學人員申請和派出的統一標準,申請時合格且外語成績證明在有效期內,派出時即可視為外語合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結業證書、雅思、託福、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韓語(TOPIK)、日語(JLPT)成績有效期均為兩年。

2.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3.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歷或學位證書。

4.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別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擬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致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5.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並取得等同於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義大利語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語國家外語合格條件的說明

外方邀請信須明確工作語言。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標準也可以申請並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物件國語言初級培訓;對外方邀請信中明確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確工作語言者),應達到上述外語合格條件規定的相應語種合格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申請人,申請時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階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如被錄取,派出前須達到以下要求:

(1)如工作語言為英語,英語達到合格標準;同時,須在培訓部參加留學物件國語言培訓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2)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3)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均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考試達到相關語種合格標準。

三、本科插班生類別申請人,外語水平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外語專業在讀本科二年級(含)以上學生(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2.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3.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合格標準同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階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5.參加雅思(學術類)、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6. 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四、關於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及外語培訓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考試時間請在每年一月查詢教育部考試中心網站 。

2. 參加英語培訓者,由申請人自行聯絡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參加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培訓者,可由申請人自行聯絡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培訓,亦可在錄取後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統一安排到相應培訓部參加培訓。各培訓部培訓語種、聯絡電話等資訊請查閱《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絡電話》。

3.參加培訓的人員入學前需參加有關培訓部組織的水平測試,並根據測試結果安排相應級別的培訓。參加英語高階班培訓的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結業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