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員工激勵方案

才智咖 人氣:2.1W

為了明確各店鋪銷售目標以及激勵方案,為達成銷售目標很多公司會建立有效激勵商場員工激勵方案,請看本站小編為您收集的,更多員工激勵方案請持續關注本站培訓網!

商場員工激勵方案

第一條 目的

明確2015年各店鋪銷售目標以及激勵方案,為2015年達成銷售目標建立有效激勵制度

第二條 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服飾有限公司所屬的各直聯營店。

第三條 2015年1-12月獎勵標準表

1、直營店鋪指標:

第四條 店鋪半年度獎勵標準

1、員工獎勵標準:

2、店助獎勵標準:

注:C類店鋪只有一名店助或沒有的不參與評選 3、店長獎勵標準

備註:

第五條 店鋪年終獎勵標準

1、 店鋪年終獎勵金額

2、 店鋪年終獎勵分配:

分配比例:店長50%,店鋪其他員工50% 店鋪其他員工分配係數如下:

例如:龍港大廈店年度完成銷售280萬,年終獎勵23000元,其中店長獎勵50%為11500元(23000*50%=11500),店鋪其他員工為11500元。假設員工為7人,其中有2名店助和4名員工,合計係數為7.8(店助2名*名+員工4名*1/名=7.8),員工獎勵=11500/7.8=1513元,店助獎勵=1513*1.8=2724元。

以上係數為員工工作滿一年係數,店長可根據員工實際工作月份進行係數調整。

第六條 激勵指標獎勵

注:1、激勵指標按月公司分配的指標110%完成情況進行獎勵,此獎勵金額為店長個人獎勵,在次月工資中體現。

2、公司每月對各店鋪進行一次形象考核,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且完成激勵指標的店長獎勵相應的金額。

第七條 部門年度獎勵標準

第八條 細則說明

1、 店長和公司簽訂經濟責任狀,一切制度仍按公司政策執行為準

2、 年度指標完成率低於80%店鋪(不是激勵指標),則店長不享受年度一切福利及不參與年度評先。

3、 新開店鋪:核定店鋪年度指標後納入所屬區域,同時區域指標做相應調整,具體考核標準參照第一條獎勵標準。

4、 新入職員工:入職一個月後到考核期截止,銷售完成超過其他員工半年銷售總額的給予評選資格。

5、 店鋪中途閉店的不參與年度考核,區域內店鋪中途閉店的按實際分配的指標核算完成率。如店長中途因

公司需要調換店鋪,則在店鋪完成指標的前提上,按店長在該店實際工作月份給予相應獎勵。

6、 商場專櫃位置調整,則調整後的經營指標,需雙方重新確認,並簽訂補充協議,如位置調整重新裝修結束後1個月內雙方都未提出修改指標的建議則均視為認同原經營指標為效。

7、 2015年度激勵方案執行時,其他相應的激勵方案自動作廢(不含銷售部內部制定的如連單獎、開卡獎等激勵措施)。

8、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溫州**服飾有限公司所有。

**服飾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2樓回目錄店鋪員工提成激勵方案

商場員工激勵方案 | 2016-08-30 19:34

SG第 2015021701號 祕密三級

關於09年度銷售第一週期專賣店員工激勵方案和管理辦法

一 激勵措施的目的

指引全體銷售員工達成公司銷售中心09年第一階段銷售任務,鼓舞各個店鋪的銷售能手的先鋒積極性。

二 激勵措施和獎勵措施的管理辦法

1.由各個區域的銷售主管和銷售部門經理監督預定月銷售任務的執行情況(具體見年度分解計劃)。

2.由各個區域的銷售主管按月彙報總結各個週期的銷售動態工作。

3. 由各銷售主管彙報上交各個店鋪的'員工個人提成明細報表與達標考核結果並整理彙報至銷售助理處。

4. 由部門經理/總監兩級匯稽核後,移交財務複核後交總經理確認發放。

三 員工銷售提成計算方法

1. 根據各個店鋪的具體任務目標進行考核,執行店鋪目標實際人數均分法。

3. 團購業務的計提說明:

團購的銷售總金額納入店鋪的單店業績達標考核,但不納入計算銷售提成比率考核。 如:某店鋪銷售計劃目標10萬,實際銷售中,完成為11萬,其中團購業務3萬,則其正常銷售(銷售提成考核部分)為8萬,現按減去其團購業績部分後的實際個人業績計算其銷售目標完成狀況,並對應其所得比率。

4.公司臨時組織的特賣活動(貨品低於三折)所產生的銷售總額可同樣納入單店業績達標考核,但不計入個人業績累計;該類活動的銷售提成點數統一規定為1.5%。

5.公司為全面管理好銷售回款達標指數(60%),對於部分銷售回款低於45%的商場促銷活動,進行區別性管理。該類活動的銷售提成辦法,銷售中心另行商議制定。

四 銷售主管和店鋪員工在實際銷售100%達標後的獎勵辦法

1.本獎勵辦法按月份執行,

2.月銷售業績達成預定目標100%的店鋪,按每家獎勵300元。由各個店鋪按實際人數平分。

3.銷售主管的業務區域實際銷售按預定100%達標的,銷售主管可獲得該區域的500元目標監管獎勵金;

同時,按其管理的店鋪的完成比率考核,100%達標的店鋪,銷售主管可獲得如下單店目標獎勵金:商場專櫃類200元/月/個,臨街專門店類300元/月/家,依實際達標個數發放。

五.銷售中心同時設立如下單項獎勵:

A.銷售突破獎;B,商場表彰獎;C,優異員工進步獎。

上述獎項由各個店長或區域主管推舉申報,經銷售中心考核評估,報請總經理批准實施。 本方案所涉及的獎金由財務部統一發放,具體形式另行公佈。

六 本通知所涉及的獎勵辦法的實行日期為2015年3月1日,最後結算日期為2015年5月31日。每月單店的銷售佣金彙報彙總最後收達日為次月的5日前。

七 本方案如有修正與調整,由銷售中心另行公佈,但不影響本方案的連續性。本方案僅適應第一銷售週期,其他銷售週期的獎勵辦法,具體另行公佈。

總經理審批 : 總監:戴向巨集

銷售管理中心